中山市创业优惠新政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1、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明年2月1日前免交登记费;大中专毕业生等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则无限期地免交。 2、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及毕业2年的高校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其中退役士兵还按照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自主创业所得,经批准可减免个人所得税;从事农业、养殖,投资中小高新企业,符合条件的都有免税政策。 3、对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经济实体的大中专毕业生,3年内免收人事关系、档案代理费用,并提供创业指导。公有制单位辞职创业人员的人事档案,转入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补贴 1、创业培训机构或创业孵化基地为学员或创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设计、开业指导、开业手续办理、创业跟踪服务,给予帮扶创业补贴;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连续正常经营6 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的,给予***创业扶持金;在孵化基地创业的,在一定期限内免收场地费;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招用广东省户籍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对于利用城乡各类园区、闲置厂房、专业化市场等场所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达到有关要求的,给予投资者***20-100万元补贴。其中,给予中山职院、中山学院、*炬职院3所普通高校,以及三乡、古镇、小榄、*炬区、黄圃等5个中心镇创业孵化基地各100万元补贴。 贷款 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其自筹资金不足,在贷款担保机构**担保的前提下,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允许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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