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系列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场所租赁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1年,*高不超过1万元。享受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烟台市户籍的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创业补贴:***给予1000-3000元的创业补贴。享受群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创业,*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享受群体: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创业企业;创业者本人属于本市内就业困难人员、且*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本人享受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和岗位开发补贴待遇。 ***岗位开发补贴:按吸纳一名失业人员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享受群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外的其它城市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企业。 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贷款额度*高为5万元,全额贴息。享受群体: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 贷款额度*高为5万元,享受50%的贴息。享受群体: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高校毕业生等其它创业人员。 贷款额度*高不超过200万元,按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享受群体: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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