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福建省妇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合下文,确定我市作为全省妇女创业****工作**的试点。此次贷款的*高额度为8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实行“七优先”放贷原则。
妇女创业*高可贷8万元 贷款不能用于消费性项目 据了解,本次妇女创业*****高额度达到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银行可将人均*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办银行同意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我市试点银行为各市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银行。
若想获得此项贷款,需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有创业项目、有独立承担法律行为责任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城乡妇女等条件。贷款范围包括了国家限制行业之外的所有合法创业项目。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性和社会发展项目,不能用于消费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