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出台创业奖励补贴政策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为贯彻落实党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我市结合实际,制订了《遵义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财政投入和激励办法》,日前,该办法施行。

办法中明确对失业人员创业奖励政策;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奖励政策;低保待遇人员创业奖励政策;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等进行了细化。

据介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凭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明,经认定可***领取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对在创业期间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创业人员,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直至期满。从2010年起,高校毕业时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参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从2010年起对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创业,自领取营业执照起,可继续享受一年的低保待遇。从2010年起对各类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新录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给予一个月的岗位补贴。

而在创业补贴政策方面,《办法》中对***创业补贴、初次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从2009年起,凡符合规定的扶持对象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3500元的创业补贴。从2010年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离职自主创业的,由同级财政给与***创业补贴3500元。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按本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高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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