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退役军人在建设家乡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日前,睢宁县军安办**了一系列扶持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的举措。
睢宁县扶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的具体举措是:从事个体经营,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成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退役军人创办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类、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等,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农产品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退役军人自主创办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电价优惠。
同时,睢宁县针对退役军人优化创业服务,按照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创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服务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