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8631”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型经济的发展,市**近日**《扬州市科技创新型**人才引进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对引进的科技创新型**人才给予一定的奖励,入选者*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实施细则》明确,科技创新型**人才是指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扬州创业或创新的人才,且创业或创新的项目产品符合扬州产业发展所鼓励的方向、具有**先进国内**水平、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科技创新型**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来扬创业或创新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创业人才须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创新人才须取得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须拥有与其所创业或创新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专利、着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创业人才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创新人才必须与引进的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合作协议,协议时间应不少于3年,每年为企业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 个月。 《实施细则》还明确带资金参与入股的创新人才可优先获得引进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人才,市将给予10万-100万不等的奖励。市优秀人才办每年1月份、7月份通过境内外媒体发布公告,科技创新型**人才在公告发布后可登录网站申报。每年申报受理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度的3月31日和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