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关于发展科技创新型经济奖励扶持的意见》 昨天,扬州市**《关于发展科技创新型经济奖励扶持的意见》,从开发园区转型升级、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升级、扶持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扶持三新产业、LED外延片生产用MOCVD设备购置补助资金、科技创新型**人才引进等7个方面对科技创新型经济的奖励扶持政策作了规定。 根据《意见》,对国家和**测试中心、**实验室、创业服务中心的扶持奖励金额在50万元—100万元不等,同时兼顾人才的集聚效应,要求*大限度地招揽海外人才。 《意见》明确,扬州市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专项奖励扶持政策主要用于鼓励邗江区、广陵区、维扬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和市直企业中的60 家科技创新型大企业和300家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及100家**技术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以上**和国家高***企业。 《意见》特别提出,对“三新”产业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和补助标准的,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市“三新”产业专项奖励资金2009年1500万元,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以后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意见》规定,每年资助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80个左右,根据项目的技术含量和资金需求给予5万元-30万元不等的奖励。 《意见》中*令人瞩目的是LED外延片生产用MOCVD设备购置补助资金,其中市、区两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蓝绿光MOCVD补贴资金可达1000万元/台,红黄光MOCVD补贴资金可达800万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