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民营企业致命伤之三:不重视规避税收风险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文/彭达生

点评

企业要规避税收风险,必须建立健全税收管理系统,而税收管理系统是规范化内部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

在规范内部管理基础上制定一套税收管理流程,使采购、销售、生产、仓库、财务各部门之间不脱节,使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同步相互制约和监控,才能真**避风险。

笔者在汕头市多家协会举办的“潮汕民营企业如何规避税收风险”的讲座中,其中有一个提问是:你知道税收风险是如何造成的吗?基本上没有人能够回答。笔者以下面几个案例来说明:不重视规避税收风险是如何造成企业倒闭或税收成本增加的……

汕头某服装制造实业公司,以生产某品牌的衬衫在业界小有名气。该公司衬衫的工艺流程大致如下:购进坯布等原材料——主要经过裁床车间、缝纫车间、后整车间等各工序生产——制造成衬衫后——进行销售。

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纳税可以按抵扣掉购进坯布等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后的增值部分的百分之十七计算后进行缴纳。

该公司的销售对象主要是终端客户。有一次,公司接到广州某大型超市50万元的衬衫订单一份。于是,采购部立即购进43万元的坯布一批。于是,生产部开足马力,终于在该月的18号完工。于是,销售部紧急发运,同时将50万元的销售发票开出并随货同行,终于在19号送到该超市。

为什么会出现几个“于是”呢?为什么整个公司都紧锣密鼓赶这批衬衫呢?因为,该超市对供应商货款结算的规定是:每个月的20号前,供应商必须将销售发票交到该超市的结算中心,这样,超市才能在下个月将货款付还给供应商,否则只能再往下推迟。所以,供应商为了资金的迅速回笼,都会很“遵守”超市的这个规定。正如供应界流传的一句话中有话的话:“谁叫咱们是爷爷呢?如今孙子吃香啊!”

在该月的23号,该公司采购部叫供应商把43万元坯布的进项发票开过来。当财务部收到这张发票时,发现有两个问题相当严重:

一. 上个月因公司仓库坯布的库存很少,所以,增值税的留抵额只有1万元,这样,就必须将这张43万元坯布的进项发票拿到税务部门认证,才能按50万元-1万元-43万元=6万元×17%=10200元进行交税。但是,该发票的品名不是坯布而是棉纱,不符合增值税抵扣方面的规定。

二. 50万元的销项发票是18号开出的,而43万元棉纱的进项发票是23号取得的,如果在当期进行抵扣,从时间发生的顺序上看,不符合先购进后生产的程序。

于是,财务主管与供应商联系,要求将棉纱的进项发票改为坯布的进项发票,同时将日期改为月初。供应商回复说:“因为我们公司自己进项发票方面的原因,所以,到本月20号后只能开出棉纱的发票,你们为什么不在月初购进坯布时同时开票呢”?于是,财务主管将此事上报**。没有想到**听后若无其事地说:“无所谓了,反正整个过程的事实就是这么一回事,更何况前两天我还和税务局局长喝酒后去足浴呢,没什么大不了的事,你把发票拿去认证,我给局长打个电话吧”。于是,财务主管将此发票拿到税务部门去认证。税务局负责认证的哥们,一边抽着财务主管递过来的烟一边把发票给认证了。财务主管从税务局回来后,将已认证的事告知**时,**拍着他的肩膀说:“相信我的话了吧!”接着,**又拍着自己**上的*包说:“兄弟,只要有这个,没有搞不定的事!”是的,这一切看起来好象相安无事,从上面所谈到的整个业务过程来看,也好象都是顺理成章的,好象跟规避税收风险这个话题搭不上边。但是,很多风险往往是在重视与否的不经意间发生的……

在该年的税务例行检查中,省税务局检查组“光顾”了该公司,结果在查账时把该笔业务查出来了。检查组的报告是这样写的:该公司**了服装界技术创新的吉尼斯纪录,即用棉纱直接生产出衬衫,其性质应定为“恶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并按税法规定给予补交43万×17%=73180元的税和一倍罚款的处理。

该案虽然在笔者的帮助下,通过找出购销合同和货运公司的原始运输单等资料,加上诚恳的态度取得税务部门“宽宏大量”的谅解,*终以进项税额转出加一定的罚款给予*轻的处理,但还是增加了税收成本。

此案例中不重视规避税收风险造成税收成本增加的原因分析:

一是采购、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因为对税法、税规的一知半解,在经营过程进行业务处理时脱节造成的。

二是该公司**与潮汕民营企业许多**一样存在这样一些想法造成的:我只要进项发票**,再加上上下下我都有关系,即使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也没什么了不起的。

所以,该公司**事后对笔者说:税收风险是因不重视而造成的,我太信歪门邪道的东西了。其实,企业只要规范内部管理,业务流程不脱节,加上认真学习掌握税收政策,就能*大限度地规避税收风险了。

汕头某印务公司,主要业务为印刷美术花纸。该公司的机器设备有印刷机5台。该公司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有一次,该公司接到当地税务局稽查股的一份书面通知,内容大意为:经核查,你司去年存在有少报销售额的违规行为,请在“自查表”中自行补填,凡自行补交税者税务部门不予追究责任。

对公司纳税情况心知肚明的会计马上请示**。**一听冒火了:“补什么补,税务局这帮人大公司不去管,却针对老子的一个小厂。不要理它,在表上盖个章交差算了”。平时给人的感觉是“会耍点小聪明”的会计说:“不好吧,多少还是应该补点吧,不然税务局真的来查账就麻烦了” 。**回答:“不管它,一分*都不交,看能把老子怎样,你只要把账务给我处理好了就可以了,到时大不了红包包大一点就是了”。

于是,会计也就不管它了。于是,在自查期限过后的有一天,税务局稽查股的同志来帮助该公司规范税收管理了。虽然在账面上没有发现什么明显的问题,但做偷总是会露出马脚的,总是会留下蛛丝马迹的。税务局发现去年该公司全年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电费发票的用电量总共是54000多度,而该公司全年申报的美术花纸的数量不到100万张,每张的平均销售单价是3元。于是,税务部门根据每台印刷机每小时的耗电量、转速,结合全年合理的生产时间计算后得出产量,再乘以平均销售单价后,得出全年应补交的增值税是95万多元外加罚款……

此案的结局是:该公司**为了避免因偷税漏税带来的牢狱之苦,只能倾尽所有将所欠税款补交掉。虽然经过笔者的帮助,将一些合理的库存产品等的实际情况报给税务局并被批准减少了一部分税款,但*终还是因此以关门为告终。

此案例中不重视规避税收风险造成企业关门的原因分析:

一. 该公司**的做法在企业界里有一定的代表性:即认为税务局多收一点税都是国家的,但企业少交一点税却是自己的。因为少交税*直接的方法是虚报销售额,所以,很多企业在这方面做手脚,并指示会计做假账。这样做的结果是直接触犯了税法。

二. 该公司**不是通过在企业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流程,从而达到减少浪费,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的目的,反而是想通过偷税漏税的不法行为来达到降低成本的做法,恰恰是带来了税收风险。

汕头某进出口公司专门从事进口贸易,有一年度,该公司的进口额在当年海关的进口排行榜中名列前茅,并在海关年终进口大户团聚会上与海关关长频频碰杯。该公司在某一年向税务局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时,被批准为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其中有一条规定是:辅导期间的进项发票要认证前,必须先到税务部门知会后才可以给予认证。

该公司的进项发票全部为海关代征发票。因为,该公司销售商品前必须通过进口取得,所以,货物一旦进口,进口的所有税款就必须缴纳,就会产生海关代征发票,因此,该公司就一定不会存在因为内部脱节造成进项发票慢于销项发票的事情发生。事实上,从该公司被批准为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开始后的几个月内,整个纳税都是按照进口——取得海关代征发票——到税务部门认证作为抵扣税额留抵——发生销售——按增值部分纳税这个流程进行的。几个月都是这样操作,一切都很顺理成章,好象跟规避税收风险这个话题搭不上边的。但是,很多风险又往往是在重视与否的不经意间发生的……

在这一年,因为国家对国内增值税发票严管的力度越来越大,因此,有一些专门从事偷税漏税的不法分子把手伸向了海关代征发票。国家税务总局从各地反馈中发现了这一情况。于是,国家税务总局突然电文各级税务部门,对海关代征发票加强管理。其中有一条规定大意是这样的:即一般纳税人辅导期间的海关代征发票要作为抵扣税额留抵认证前,必须先将海关代征发票报到当地国税局财务科录入,然后与海关在网上核对确认后才给予认证抵扣,也就是说,在税务部门认证期限前取得的海关代征发票,不能象以前那样随时都可以给予认证。

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这个规定的这一个月份的10多号,有一个客户向该公司订购了销售单价1万元,数量400吨总值400万元的货物。但该客户有个要求,必须先把发票开给他,因为他需要这笔发票的金额作为抵扣额,如果同意的话,他可以先付一部分现钞的定金,不然的话他就到别的公司进货。**感到这是个大单,马上答应下来,并指示会计开发票。会计提出自己的两个意见:“第一,货物还没有发出以前开发票好象不妥。第二,如果要开发票,因为数额太大,*好先将相应的海关代征发票拿去认证抵后再开发票为好”。**发火了:“好什么好,等到你认证完成,客户已跑了,月底前去认证不是同样可以吗!这几个月不都是随到随认的吗”!于是,会计不敢吱声,并立马把发票开出来交给客户,客户也爽快地把定金交清了。**一高兴,下班后请公司的几个骨干吃饭时,手里一边摇着酒杯中的轩尼斯XO,一边“教导”会计:“在潮汕地区没有搞不惦的事,到事情发生了再打算,你呀太呆板了,要灵活点,以后多向我学习学习”。受到“教导”的会计马上变得灵活起来:“那是,谁叫你是**呢”。**高兴地一口把杯中酒全倒进肚里了。

风险来临了,而且还是个大风险。当会计在当月的25号拿着海关代征发票去认证时,被告知有新规定。于是,会计到市国税局财务科去录入海关代征发票时才知道:要等到海关确认后才能给予抵扣,但*快也要1个月。大大的麻烦来了!因为增值税纳税规定是按增值部分的百分之十七进行缴税,这样的话,这400万元如果没有抵扣的话,要交的税是68万元,如果有抵扣的话是5万多元。接到会计的电话后,**就是**,一副大将风度且镇定自若地说:“待我去找海关关长,让他交待下属在网上先给我们核对”。那副口气呀好象海关是他开的。没有想到的是,关长的下属很友好地对**说:“网上核对要通过与海关总署对碰无误后才能与当地税务部门核对,你如果要快的话*好到北京海关总署去找,反正你们这些大**都是通天人物,没有搞不惦的事”。

问题又来了,而且还是个大问题。因为按国家金税系统的规定,发票一旦开出且被对方认证后,该笔税款已经在系统中生成,如果到月底时没有相对应的抵扣,那么就必须按该笔税款全额缴纳。于是,该月的28号,在汕头的一家五星级酒店,**与应邀而来共聚晚餐的税务官员共商解决方法。没想到的是,税务官说:“现在不是十几二十年前你出道时发票是手工操作的年代了,目前对发票的控制是金税系统,人为的年代已经过去了。当前唯一的办法是你能否在30号上午前从海关总署以及汕头海关把核对手续办妥,我们税务局配合你在31日前搞好认证的手续”。**说:“我就是去找到国家总理也无法在两天内办妥此事,看在我们多年交往的情分上,你们无论如何都要帮我这个忙”。**那可怜无奈的口气听了令人“心酸、同情”。但税务官说:“你怎么那么不理解人,这跟情分有什么关系,说到底是你太轻视税务部门了,太不懂税法税规了,可见你们平时对税务政策一点都不学习。你已经赚得够多的了, 奔驰宝马都是*新款的,这次就权当为国家作一点贡献吧,来,干杯”。**手里端着装着轩尼斯XO的酒杯,同时受着税务官的“教导”,此时,他杯中的酒一口都喝不下去……

彭达生:企业管理专家,成本控制专家,税收筹划专家,西南财经大学客座教授、MBA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国家信息部与用友软件授权ERP培训中心特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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