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意见》正式对走向募集公司和社会募集公司的内部职工持股作出规定,到1998年12月25日中国***终止上市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的实施,短短6年半的时间,一个在西方社会正式发展了26年之多为时间基准)的制度安排,为什么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这么快就夭折了呢?这一事件要求我们深入思考:ESOPS是为什么而产生的,即参与ESOPS的各个交易主体的目的是什么?这一制度安排是如何运作的?参与ESOPS交易的各个利益主体如何扮演自己的角色以及主体利益是如何得到协调和保护的?我国企业现阶段的ESOPS这一制度安排的规则是不是存在某些问题?要回答上述问题,必须仔细解析ESOPS各个交易主体的动机、交易流程以及ESOPS信托所具有的投资权利。对交易主体动机的分析在于阐明交易主体参与ESOPS的态度,以及对设计这种制度安排所体现出来的权利要求。交易流程实质上是交易规则的具体化,对交易流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交易规则的解析,是理解各个交易主体在参与ESOPS即时和未来交易收益权利的关键①。本文依据这样的分析思路,以**视角并忠实于国内外这一制度安排的过程本身来解析这一制度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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