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工作制度,成都市自2009年9月1日起启用了统一编号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这是成都市*次使用统一编号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联单10位编码的基础上,还*次增加了各区县特殊编码内容。 “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必须落实备案制度。”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从产废单位所在区县环保部门起报,需提供的材料按照《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转移申办指南》执行。而向不同地区转移危险废物,其申报和备案程序也有不同。 据了解,成都启用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还增加了各区县特殊编码内容。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批准后,按照一次一单发给产废单位,不得提前发放转移联单。对那些不经报批擅自转移危险废物、不实填写转移危险废物联单、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成都市环保局将**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