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管理体制诸多“漏洞”,与缺少一个效能统一的区域政策协调机构不无关系.
我国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基本形成。但是,在协调区域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方面仍存在着一系列重大的问题需要破解。
五大“短板”
区域管理的调控对象尚待明确
在区域的划分上,我国目前存在着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战略区划分,行政区划分、主体功能区划分和经济区划分等多种区域的划分方式。战略区的划分在国家层面致使协调组织上也分为四块,且以行政组织协调方式为主,市场的作用和社会主体的功能难以得到发挥;经济区的管理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也并未得到**的确认;主体功能区的地位和作用也并未明确,配套的法规和规范尚未起步,等等。
国家层面上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
由于我国具有调控区域发展职能的部门较为分散,职能分工并不明确,部门政策的调控方向也不尽相同,因而区域管理的效果往往大打折扣,以统一有效的管理为目标的区域管理体制改革并未得到高度重视。目前这种分散管理的模式较为明显的缺陷,一是由于部门利益与目标不同,部门间政策实施的矛盾时有发生;二是分散管理难以有效避免相关项目和政策的重复,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跨行政区层面协调机制的有效性亟待提高
在我国区域一体化机制不断得以强化的情况下,许多地区通过地方**倡导方式成立了松散的协调组织。从许多地区的实践看,一是从国家层面上对于地区间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公共管理缺乏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二是地区合作机制中行政性要求较多,而制度性的安排较少;三是地区合作大多出于道义,缺乏相应的经济激励和约束手段。
协调区域发展的法律基础尚待建立
我国目前在区域管理中缺少直接针对协调区域发展的法律法规基础,使**制定政策、行使调控职能都缺少法规依据,**应发挥主要作用的途径,如制定战略、规划、政策和协调等,以及行使区域经济调控职能等都缺少基本的支撑。这也造成了我国区域管理体制的安排以及**的基本职能,在**机构改革中缺少*为基本的依据。同时,也导致区域合作、互助等机制较大程度地停留在政策的层面上。
**促进区域协调互动的手段尚待完善
我国目前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区域开发基金,区域金融政策在国有大银行改制中,大多已经不复存在。****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也还不够稳定、规范、透明。基于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区域配套政策建立尚待时日,且与现行按照行政区和战略区建立的区域政策框架如何协调,也还存在大量的问题需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