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谍战七道槛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中国商业谍战进入高发期! 2009年8月11日,上海市检察机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席代表胡士泰等4人进行逮捕。自7月5日爆出力拓间谍门事件以来,国内很多钢铁企业、贸易商甚至负责铁矿石谈判的组织方中钢协都有人涉案被拘或审查。 8月8日,国家保密局网站刊登蒋汝勤的署名文章指出,力拓公司“涉案的经济间谍6年来迫使中国钢企在近乎讹诈的进口铁矿石价格上多付出7000多亿元人民币的沉重代价,相当于全国钢铁行业同期利润总和的一倍多!它约占澳大利亚10%的GDP!”中国已进入商贸谍战的高发期。力拓间谍门事件折射出我们的保密体系出现制度缺陷、主体缺位、监管缺失的“短板”。 《经理人》通过大量的采访也发现,力拓间谍门事件确实震惊了很多中国企业高层,并极大地唤醒着我们的保密意识。但我们还发现,很多企业高管不愿公开谈论保密尤其是窃密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自有苦衷,行行有“猫腻”,所以不愿搅力拓间谍门事件的浑水,生怕不小心殃及自身;二是不知如何谈,因为缺乏保密知识和实践。那么在商业谍战中,中国企业究竟会遭遇哪些棘手难题?有哪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深思考? 为何保密诉求上下不一致? 力拓间谍案只是在华跨国公司实施间谍行为的冰山一角。而且在中国,他们可以用*小的代价获得*有价值的商业情报。比如,中国的景泰蓝、宣纸工艺等被日本企业盯上后,我们就引以为豪地介绍给了人家,*后这些技术被人家窃走。小天鹅集团原副总裁徐源接受采访时说:“这就是我们无意识地泄露了秘密。”这不仅由于国内商业信息过于公开化,而且由于中国企业对商业情报缺乏认知标准。 在中国,购房信息、买车信息、手机信息、上网信息、银行用户信息、孕产信息等全都可以买卖。“这是非常可怕的!这在发达国家是不可想象的!但在我们国家,即使受到严重侵权,老百姓也只是自认倒霉。”经常与日本企业打交道的中软**副总裁林惠春颇为感慨地说,日本企业无论老总还是员工,保密意识都很强,即使你与之有很好的合作,他也会把公开和保密的东西分得很清楚。 而直接从事保密软件技术开发近十年的北京安高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林翔更有切身感受:中国企业的保密意识、机制和技术都缺失,企业老总的保密意识只停留在潜意识里,员工离职带走商业秘密,老总除了生气,常常没有其他办法,即使签了保密协议,也往往缺少实质性的执行条款,更缺乏技术**。“更要命的是,**和员工之间对保密存在深层次矛盾,因为除了**,其他人都可能随时离职,所以除了**或一把手会在意保密,其他人一般不积极,甚至反对,都希望离职时能把公司的东西带走。” 因此,林翔告诫说:“保密之事是一把手工程,**不是二把手工程,企业老总必须亲自抓!” 跨国公司在华集体堕落? 力拓事件未平,另一波又起。2009年7月28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了不干胶*头艾利・丹尼森公司行贿中国**官员的行政诉讼档案文件,接受了该公司20万美元的罚款建议,并要求该公司立刻停止在中国及其他地区的行贿行为。2004年至今,艾利・丹尼森中国公司安全反光膜部门通过聘用无锡市的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前工作人员而获得“数字车牌”和“警车新标志”项目的*额订单,并通过行贿其中四位官员以寻求与企业的合作项目。

让中国人好奇的是,美国公司怎么这么“傻”,主动向美国证交会投案并自愿接受处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其根本原因是害怕美国《反海外贿赂行为法》,因为该法规定,若美国公司在海外有贿赂行为并被查出来,则将受到重典处罚,企业将付出高昂的违法经营成本。 为此,人们不得不惊呼:跨国公司在华已集体堕落?其实,跨国公司在华进行商业贿赂已是公开秘密。2005年有数据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呈上升趋势,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事件,其中64%与**贸易和外商有关。为此,中国现代**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警告说,境外利益集团越来越多地介入中国的经济决策,中国经济主权已遭受严重威胁。比如,2008年被捕的商务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就在草拟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令时,暗中为外商并购中国龙头企业预留法律空间。 显然,在华跨国公司行贿的目的是窃取商业秘密,进而获得经济利益。那他们为何在华行贿、窃密可以有恃无恐?主要有四大原因:一是经济安全法不完善,且执行缺位;二是违法经营成本太低,法典威慑力不足;三是国内商业潜规则盛行,行业难以自律;四是崇洋媚外,外资企业获得了超国民待遇。对此,林惠春说:“**官员以权谋私,只要能捞到钱,什么资源和手段都敢用,所以我们要思考:在追求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如何把经济改革的副产品―**控制住?” 为何在中国窃密更容易? 诚然,国内商业保密形势严峻。但中国仍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商业秘密的保护更多地依赖于企业自身。因此,江涌认为,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但真正的差距在观念上,比如一些**官员甚至排斥或拒绝接受国家经济安全概念,因此我们应以力拓间谍门事件为契机,全面评估中国的经济安全体系,并提升到战略高度。 “从深层面看,力拓事件不仅暴露出我们企业的保密意识普遍不强和管理乏力,更暴露出国家相关部门对保密监管不力,否则力拓员工的非法行为不可能长期持续存在,并造成国家利益一再受损。”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锦平建议,国家安全机关应把国家经济安全与国家政治、外交、国防安全等置于同样重要的地位。 为什么艾利・丹尼森公司在中国经商,但其畏惧的却是母国而非中国法律的约束?中国为什么制造能力很强,创新却不强?与对商业行贿和泄密的处罚力度密切相关。林惠春认为,由于日本处罚情报泄密的法律非常严厉,所以在日本不可能出现像力拓这样的情况。“我们国家应加强法制处罚力度,对力拓事件中的涉案人员应该采取强硬手段进行严惩,给大家一个警醒和教训。事实上,企业员工、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非法、不道德的竞争手段窃取商业秘密或情报,企业没有办法,成为*大的受害者。” 在中国,跨国公司凭什么一顿饭的功夫就能把商业秘密搞定?“*先,包括**在内,我们的保密意识淡漠,强调得也不够。其次,中国人爱面子。**爱面子,老百姓也爱面子,都是为了面子活着,恭维几句,就找不到北了。”因此,林惠春提醒说,“狼永远是狼,哪怕他批着羊皮,*后还是要谋求他的利益。因此,与跨国公司合作,我们要有清醒认识:商业就是商业,友谊、合作可以讲,但心里要有一杆秤!” 企业该不该设立专职情报机构?“对企业至关重要的竞争情报,95%都可以通过合法、符合道德规范的途径获得。”中国竞争情报学专家邹祖烨说,境外跨国公司都有专门的情报机构,对企业竞争情报的研究得到公司决策层的重视,并成为公司战略决策的重要依据。而中国企业真正建立情报组织的很少,企业竞争情报工作还很落后。有调查数据显示:中国市场目前只有约1000多名专业竞争情报人员,而需求超过10万名。 林惠春也有同感。据他介绍,日本企业搜集情报,不仅通过非常手段,更通过公开信息获取。他曾与日本一家公司谈判一年多,等谈成后,对方拿出一沓资料给他看,其中包括公司和他个人的信息。“我看后吓一跳,好多东西,我自己都不记得在什么地方讲过。他们确实很用心!” 中国企业必须转变信息不对称劣势,建立起有效的商业屏蔽机制。徐源说:“中国企业对信息的管理还很不够。比如,企业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商业秘密,但很多企业还没有这么做。”林惠春认为:“情报就是生产力!其实,中国人做情报还是蛮厉害的,但从来都是在军事、政治方面,在经济领域却没有谁去重视。” 当然,建立情报队伍需要投入。那企业有没有必要设立专职机构?又应如何看待其投入与产出之间的问题?林惠春认为,企业应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而且公司领导也要有积极参与意识。而林翔认为,任何企业都应该有搜集情报的职能,至于有没有必要设专职部门和人员,则要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而定。而且,这种职能不能是某个人或几个人的,而是每个人在工作中都要有,发现竞争对手信息时要及时汇总到某个职能部门。“我相信力拓是有个情报网在运作,不可能只是某几个人就搞定。” 行业潜规则告诫了什么? 力拓间谍门事件的爆发还与中国钢铁业的畸形发展有关。业内人士表示:“中国钢铁业没有秘密,行业太分散,信息出口太多。”有数据显示,全国现有粗钢生产企业超过500家,平均规模不足100万吨,前5位企业的钢产量仅占全国总产量的28.5%,而美欧、日本等发达国家前4位企业的钢产量占其全国总产量的60%~70%。 中国钢铁行业长期形成的潜规则,行业协会、钢铁公司、铁矿石贸易商之间的利益纠葛和扭曲的铁矿石经营体制,才是乱相的根源。比如,铁矿石进口配额掌握在少数大型钢铁公司手里,小型钢厂为获得更多进口配额只好去行贿,而且大型钢铁公司通过成立贸易公司把铁矿石加价30%~50%后倒卖给中小型钢厂,由此转嫁成本,积累行业内怨。因此,中国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李新创认为,治理铁矿石贸易必须用重拳,进口资质核定必须公开透明化,否则悲剧仍将重演。 当然,这种潜规则不仅在钢铁行业,国内很多行业都存在。比如,有色矿产行业由于产业分散,泄密程度甚至更甚于钢铁行业。有业内人士说,海外有色矿产卖家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方买家核心商业秘密,甚至国家政策层面的机密情报,早成公开的事实。 因此,中国社科院全国日本经济学会理事白益民认为,反思不能仅停留在对间谍和“内鬼”的道德谴责层面,而应全面检讨行业游戏规则,彻底改变行业竞争恶习,彻底反思经济发展模式。为此,我们可借鉴日本大财团模式,制造商和贸易商分工有序,一致对外协同作战。竞业禁止为何难守秘? 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核心人员离职,转身成为竞争对手,已引起企业广泛关注。据相关统计,中国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有60%与人才跳槽有关,80%以上的商业秘密外流案件是由内部员工引起。 比如2008年5月,潜伏三年的研发部长贺某突然向广东某风电技术公司请假,带走核心技术机密,并曾试图带走公司整个技术团队。而为研发这项技术,公司花了五六年时间,投入6亿元,这项技术外泄将导致公司崩盘。贺某带走核心技术,是希望以此作为跳槽的资本。贺某离职后,曾有国外公司开价3000万美元购买其技术图纸。当然,贺某与公司也签订了技术保密协议。 这类现象在国内企业中并不少见。林翔认为,中国人有公私不分的思想,常把工作中的东西当成自己的,因此公司要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保密协议,而且要采用技术手段来**涉密数据不被泄漏。“我们对力拓这类事件给国家造成*大损失感到痛心疾*,所以我们承诺,选择国内五家钢铁企业免费给他们提供软件技术服务,以帮助他们从技术上解决情报保密和防止核心数据流失的问题。” 在跨国公司任职,若跳槽,三年内不得在同业任职,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职场游戏规则。但林惠春认为,不同企业有不同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管理太严格、太复杂,会影响工作效率;管理太松,又不利于有效保密。” 诚然,竞业禁止协议保护了企业的商业秘密,但却限制了离职人员的自由择业,削弱了其竞争优势,损害了其生存发展权。因此,公司应对离职人员进行经济补偿。现实中,很多企业都不给离职人员保密补偿费用。徐源说:“要限制人家就业,企业就要给人家补偿。否则,我没有责任替你保密,因为我也要吃饭啊。中国企业还有待于完善这个市场运作规则和制度。” 如何坚守职业与爱国之间的度? 胡士泰是位职业经理人,原籍天津,后入澳大利亚籍。作为职业经理人,他既要为所在公司和自己谋取*大利益,又要本能地兼顾中国的国家利益,因为毕竟他原籍还是中国。这就让他陷入两难选择:如何把握职业所需与祖国利益之间的平衡?显然,他*后选择了维护公司和个人利益,出卖了中国的国家利益。 其实,现在中国人在跨国公司做经理人者越来越多。作为职业经理人,怎么把握职业与爱国之间的度?对外泄密者能不能算汉奸? 为了个人利益而出卖祖国利益的又何止力拓的胡士泰?市场经济后,很多人开始把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混淆了。徐源说:“受聘于某个企业,就要忠于企业,但如果这个企业做违背国家利益的事情,你就不应该去做,尽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很难划分界限。但那不能叫汉奸,只能说他道德败坏,没有祖国责任感。” 林翔也认为,这与他们爱不爱国不相关,把他们看成汉奸是不对的。“人在其位谋其政。他既然在这个企业工作,就要按照企业的要求去做事情。大家唾骂他,但那毕竟是他的工作,除非所有中国人不去外国企业做职业经理。所以,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要反思自己的管理问题,不能只怪人家。” 而林惠春则认为,引狼入室,胡士泰之类就是汉奸!“其实度很好把握,自己应该有原则,保持民族气节,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的事情就不能干。否则,只为老外服务,*终老外也会看不起你,*后吃亏的还是你自己。”坚守做中国人的原则底线,提防007谍影的利益诱惑,这是一种经理人职业化发展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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