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元旦开始实施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自1月2日后开始实施,继深圳一年前**试水“居住证”之后,广州乃至广东省其他城市都将迎来“居住证时代”。数以千万计的外来工,他们也将在新年**“暂栖”的身份,进入“居留”时代。虽然推行“居住证”这一善举还不足以承载“户籍改革”****的理想,但可以肯定的是,它正在朝着理想前进的路上。它以一字之差,突显**理念之变。以九项服务的姿态,低调而收敛让更多的外来人口享受“准市民待遇”。

51年前,新中国提出“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需办理暂住登记政策至今,“暂住”登记在新中国通行了半个世纪。

曾被诟病为“敛财工具”

至1985年,随改革大潮汹涌而至南粤大地的外来工,让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当年7月13日**次提出了外来人口必须申领暂住证的规定。在之后的很多年,南下广州的外来工都有了一个身份“暂住人口”,尽管他们为广东付出了汗水甚至青春,但他们从不被纳入**G D P统计之中,也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游离在**的服务之外。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暂住证还被外界诟病为有些部门“敛财的工具”,数以千万计的外来工,有的城市一年要缴纳数百元的暂住证的各项收费,即便是在广州,2001年,办理暂住证,另缴交*安联防等费用也需158元。

“推居是一个大动作”

暂住证实施近20年后,仍有一些外来人口以逃避办理来沉默地对抗,但真正质疑如潮的声音是在孙志刚事件发生之后。2003年,一个年轻的大学生被收容带走,被带走的还有他年轻的生命。那一年的生命之痛后,广州抓紧对暂住证制度改革的研究。两年前,暂住证的收费改为2.5元。去年,毗邻香港的深圳,**试水居住证。但当时“深圳居住证并不等同于户籍,持有居住证的年限和加入深圳户籍亦没有必然的联系”。

在深圳试水居住证之时,广东省社科院学与人口学研究所所长郑梓桢认为,“推居是一个大动作,是一个理性的改革”,但其要义也仅限于人口管理“从过去控制管*向服务转型,向人口城市化的方向努力,且这仅仅是一个良性的开端,其带来的红利能够范围更广更实在”。

“服务”两字应置于管理之前

今年3月,《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提交省人大审议,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真正提上议事日程。2010年1月1日起,广东将全面进入居住证时代。

耐人寻味的是,提交审议的《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在取代1999年的旧文件的同时,文头也由“管理条例”变为“服务管理条例”。原《条例》规定只对“在本省经商、就业的流动人员”发放“暂住证”,而“居住证”的发放范围扩大至16―60岁的流动人员。

“一字之差突显理念之变”。在省人大代表朱列玉看来,在过去的10年,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交了七八份建议和议案。“10年之前,对外来人口更多的态度是管理”,但在今年3月提交审议的《条例》上,多了“服务”二字,且将“服务”两字置于管理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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