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奶粉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2008年9月11日,我准备约一位很久没有见面的媒体朋友聚会。电话打通后,他告诉我他乘坐的飞机刚刚降落在石家庄机场,还没有出机舱。嘈杂的电话中,他断断续续地告诉我,食品安全又出大事了,三鹿奶粉有问题,他正在赶去采访石家庄三鹿集团的路上。

虽然,一直关注产品质量问题,并且一直为“齐二药”和“甲氨蝶呤”两大假药事件的受害人诉讼案件奔波,但没想到这样的事件来得如此频繁。

初识三鹿奶粉受害者

9月12日,我在博客上贴出了愿意为三鹿奶粉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帖子,第二天晚上,我就接到了受害幼儿张卓宇父亲张秀文的电话。

张卓宇,男,2007年11月8日出生,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梓山镇谭头村人。张秀文,1978年生,初中文化,与妻子一直在广东东莞等地打工,工种为在工厂开叉车。张卓宇是广东省卫生厅确定的广东省发现的**例三鹿奶粉受害人。

通过和张秀文交谈,我了解到,2007年11月,小卓宇出生后,由于他的妈妈需要打工谋生,无法为其提供母乳喂养。出生没多久,家长就开始为小卓宇购买由三鹿集团生产的三鹿牌慧幼婴幼儿配方奶粉,并一直服用至2008年9月11日。

在小卓宇出生4个月左右时,他就曾出现反复发烧,哭闹的现象。

今年7月,家长发现张卓宇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烧,体温高达39.2摄氏度并哭闹不停。虽然家长也带着小卓宇到东莞当地医院多次就诊,但均查不出原因。

7月10日,小卓宇出现了呕吐;7月12日,小卓宇尿量明显减少。东莞东华医院对小卓宇进行了全身检查后发现,他双肾多发性结石,左肾门结石并肾积水,右输尿管下端结石梗阻并肾积水。考虑小卓宇病情的严重性,医院建议其家长尽快将张卓宇转入省城广州的大医院。

7月13日,小卓宇转入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疗,入院诊断为:1、双肾多发性结石;2、双肾积水;3、急性肾功能不全;4、不全性肠梗阻等。血液检查显示:肌酐:461ummolL,尿素氮:29.5mmolL,尿酸:1091ummolL。

小卓宇入院当天,医院就向他的家长发出了病重通知书,当时小卓宇已经出现了急性肾功能衰竭。医生在小卓宇入院当天20时对其在气管内全麻下行“右输尿管切开取石术”。由于结石太多,医生一直无法找出如此小的婴幼儿发病的原因。

2008年8月26日,医生又对其在全麻下行“经输尿管镜右输尿管内支架管取出术”。

8月30日,小卓宇出院。在出院通知书中医院建议:患儿身体状况**良好后,再行左肾结石取出术。

小卓宇从检查到住院手术前后花了约4万元,这些*都是他家长借的。现在张卓宇的右腰有一条两寸长的伤口,医生说一次不好同时开刀动两边的手术,所以左边肾结石还没取出,需要二次手术。

“我们原先想着三鹿奶粉是*好的,所以省吃俭用也要买正牌,没想到害了孩子!”由于当时不知疾病是三鹿奶粉质量问题所致,甚至在小卓宇在广州住院*疗期间仍然一边*疗一边服食三鹿牌奶粉!

陪受害人到医院复查

“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公布了免费筛查和*疗的政策。9月15日,星期一,我陪着受害人到珠江医院了解复查和免费*疗的情况。

医院里到处都是抱着小孩的家长,儿科门诊前更是排着长长的队伍,哭闹的孩子、焦急的家长、忙碌的医生交织在一起。据了解,当天在珠江医院排查了200余名受伤害患儿,其中确诊结石患者7例。

在医院期间,我又接到了广东确诊的第二例受害患儿家长的电话,我建议他也带小孩来医院复查,但他说要赶回安徽老家收割熟了的黄豆,等收完回来才能带孩子上医院,孩子的爷爷奶奶在东莞收破烂,也走不开。

三鹿奶粉的受害者,大多都是像他们一样,是我们国家*普遍和占人口90%以上的农民的小孩,这些人中能吃得起进口奶粉的不到10%!

三鹿集团明明在几个月以前就已经知道消费者的投诉,8月1日,三鹿内部就已得出结论,但9月份,三鹿面对媒体时却仍然矢口否认,声称“仍无证据表明婴儿患病与食用三鹿奶粉有必然联系”,而且还发布“三鹿奶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排除竞争对手栽赃”的言论,甚至在***新闻发布会的前几个小时还在为自己辩解。这些行为充分显示了三鹿对消费者安全的漠不关心!

劣质奶粉给张卓宇等无数无辜的婴孩身心健康带来了*大的创伤,也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了*大痛苦和经济负担!

谁纵容了“三鹿”的恶

决定为“三鹿奶粉事件”的受害者**后,我就常常思考,在“三鹿奶粉事件”中,我们每个人有没有尽到自己当尽的本分?企业*基本的本分就是生产合格安全的产品;媒体的本分是担当社会的望哨并及时披露真相;**官员的本分就是依法履行职责而不懈怠……

但是,正是行政监管部门的懈怠,片面追求增长、急功近利的社会,甚至我们自己这些沉默的大多数,纵容了三鹿集团这样的恶!当然还有我们现行的法律也构成了对它的纵容。

依据现行法律,对于像张卓宇们的权利的可能救济包括:对已经死亡的幼儿赔偿死亡赔偿金、医药费、营养费、家长的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而三鹿奶粉受害患儿大多经及时*疗可以*愈,造成残疾的可能性不大,赔偿仅有医药费、营养费、家长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这些赔偿的数额非常微薄,相对于受害患儿和家庭所受的煎熬和痛苦,显得微不足道。

作为一名律师,我的本分就是在“三鹿奶粉事件”中为受害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利,同时尽可能呼吁国家尽快确立相关制度,保护产品质量事件的消费者。

一个真正成熟的市场经济一定是对消费者权利足够保护的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由**制定规则,市场中的两大主体即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平等博弈,从而形成企业、**、消费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而当下的情形是受害人权利保障的微不足道,使得消费者的权利保护对事件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一个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时代

另一方面是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频发,一方面是消费者权利不能得到有效救济!解决这纷繁的食品质量安全乱状的方法,就是尽快立法赋权消费者,让消费者以强大的法律武器与无良企业进行博弈!我们需要对消费者在实体上的授权以及程序上的保护,真正实现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产品质量安全模式。

**,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让法律直接赋予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权利。这样,如果消费者不幸地遭遇产品不安全的事件时,高额的惩罚性赔偿可以使消费者所受的精神与物质损失得到足够抚慰。这样的惩罚也大大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使其承担破产或倾家荡产的赔偿责任并对更多的市场主体起到威慑作用。

另外,惩罚性赔偿还可以激发个人和团体同不法行为做斗争的积极性。并能对张卓宇等受害人遭受的侵害进行感情方面的损害赔偿。

第二,要赋予消费者集团诉讼的权利。松散的消费者个人难以直面组织程度非常高的商品生产者,只有当消费者有充分组织起来的能力,作为市场主体两大主角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才有对等博弈的可能。

因此,我建议应尽快修改《产品质量法》,建立惩罚性赔偿法律制度。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集团诉讼的权利。从国家立法层面展示国家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的决心。

我们相信,只有真正赋权消费者并以消费者为中心,三鹿毒奶粉这样的类似事件才能减少发生的几率!

期待这次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成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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