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可免费用10平方米摊位

2011-08-01来源 : 互联网

从秦市劳动和社会**局获悉,经过一年多的施工和筹备,市就业再就业创业基地已经建成,9月底基地将正式投入运营。现招商正在进行中,规划经营摊位400余个,预计可安置就业2000余人,进驻创业基地经营者可以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据悉,就业再就业创业基地由市**投资兴建,旨在为本市创业者提供场地、政策、资金支持,通过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从**基本生活到**就业岗位,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进一步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商厦位于海港区红旗路北段西侧,总建筑面积22916.68平方米,规划经营摊位400余个,一楼为超市,二楼主营服装鞋帽,三楼主营纺织品,四楼主营文化体育休闲用品、童装及儿童乐园,五楼主营小吃及电子产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进入基地创业:持《再就业优惠证》的本市下岗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的****;登记失业的残疾人,以上五类人员简称“符合条件人员”。符合条件人员可免费使用10平方米经营摊位,凡申请超过10平方米摊位的,一般每增加10平方米应安置本市户籍失业人员1人以上就业,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法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申请进驻基地,一般每使用10平方米摊位应安置本市户籍失业人员1人以上就业,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法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被批准进驻基地创业的人员,达到就业安置要求的,两年内免缴摊位租赁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企业新增就业补助、免费创业服务等项政策扶持。两年后可根据商场摊位租赁费标准缴纳租金后继续经营一年。

据悉,招商截止日期为9月6日,申请人报名登记时,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转业证》、《残疾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项目计划书,其他人员还需提供工作履历、经营业绩及资产证明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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