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条措施促创业带就业

2011-08-01来源 : 互联网

□记者刘海鹏杨飞越

本报济南1月9日讯 近日,经省**同意,省**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制定19条措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我省就业压力。

多种方式创业,**更多就业岗位

意见提出,创业是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等城乡各类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积极、*主动的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不仅使创业者自己实现就业,还可以通过发展多元化创业主体和多种创业形式,**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就业的增加。

意见鼓励支持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以及**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逐步扩大创业领域。

我省将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力争每年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创业初始***达到70%以上,创业企业存活率达到80%以上,努力实现自主创业1人带动就业5人以上,创办1个企业平均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倍增效应。

放宽出资限额,可以无形资产出资

意见提出,放宽投资领域。 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通过参股、联合、并购、*资等方式,参与各个领域的投资建设;扩大**采购范围,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优惠政策,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参与**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登记条件同时放宽。允许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创业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前置审批许可等材料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创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城乡各类企业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为3000万元,子公司放宽为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放宽为5000万元。对农村流动商户、农民进入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各地可适当放宽。

放宽出资限额。创业者申办合伙企业、个人*资企业以及个体经济,注册资金依法实行申报制。一般性服务业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调整至3万元。创业型企业,可以货币、实物出资,允许创业者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出资。

民宅可改商铺,鼓励电子商务经营

意见还提出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在符合城乡规划以及市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征得物权相邻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租房协议可作为有效的经营场所使用凭证。经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鼓励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从事电子商务经营。

毕业未满两年,创业可三年“免费”

意见提出,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依法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创业者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创业活动的人员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者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在劳动人事代理方面提供优惠;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鼓励金融创新,探索新型贷款方式

意见提出,要建立创业资金筹措和扶持激励机制。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在用于**服务业城区、**服务业园区和**服务业企业“三大载体”建设的同时,优先用于扶持创业型服务企业。

各地要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创新应收账款、仓单、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股权质押、林权抵押、渔权抵押等新型担保贷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为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和各种微型金融服务,鼓励支持城乡各类劳动者在农村创业。

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对农村金融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加强对农村金融组织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监管。

全省将全面实施“创办你的企业”培训

同时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记者刘海鹏杨飞越

本报济南1月9日讯 省**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扩大培训范围。各地要积极开展以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军队退役人员等为**的创业培训,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全民创业的意识和能力。

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要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提升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潜在创业能力。各地要创新培训模式,全面实施“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创业实训活动,通过组织准备创业的人员参加模拟创业和见习活动,提升其创业能力。

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省、市两级要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加快形成创业服务专兼职队伍,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

各地要根据创业者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注重对创业受挫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重新创业。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政策便利,按照规定积极提供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服务,吸引人才到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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