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证》助返乡农民工创业

2011-08-01来源 : 互联网

来源:山西晚报

从省劳动和社会**厅获悉,今后,返乡创业农民工可申领《就业失业证》,凭证享受创业培训、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返乡创业农民工包括,农村户籍人员中进城务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返乡创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持有效身份证件、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在城镇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证明,向所在地乡镇劳动**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经乡镇劳动**工作机构初审后,报县级劳动**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给《就业失业证》,并在证件上加注“返乡创业农民工”标志。

另外,对2008年年底前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且审批享受扶持政策期限未满的人员,继续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扶持政策至期满。2008年年底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且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和2009年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可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从事个体经营和被企业吸纳的税收减免政策,政策审批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未实现就业的上述人员同时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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