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民工创业免三年行政收费还享受20万元贷款

2011-08-01来源 : 互联网

从青岛市劳动和社会**局获悉,岛城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将与大学毕业生、失业人员、复原退伍军人享有同样的就业优惠政策,三年内免缴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26日,市劳动**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应对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就业工作的影响,近日,青岛市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共推出18项举措促进农民工就业。《通知》要求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对失业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自*次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将参照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原退伍军人的就业优惠政策。“根据这一政策,创业农民工也可以省去登记费、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的费用了。”市劳动**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也要把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作为农民工创业服务的**,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5万元以内的****,创办企业的,可申请20万元以内的贷款。

同时,《通知》规定2009年,青岛要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 万人以上,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为此,要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对符合产业政策、安置就业人数较多的投资项目优先立项审批;在农村供水、用电、修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中小学、职业学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文化设施等农村社会事业建设中,要尽量多地使用返乡农民工。据了解,今年青岛返乡农民工进行培训也*次纳入补贴范围,求职的本市农村劳动者每年可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考核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证书的,按规定给予200—500元的培训费补贴,2009年预计培训农村劳动者和在岗农民工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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