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大量外出务工农民返乡的就业压力,市财政部门积极安排资金帮助他们渡过就业难关。今年以来,市财政共拨付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3333万元,通过多种补贴方式帮助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
这些补贴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创业补贴。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所涉及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给予补助;从事规模以上种植业、养殖业的,给予***补贴2000元。二是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的企业和单位,按每用工一人补贴1000元。三是给予贴息和小额担保。返乡农民工开展规模种养、新创办经济实体给予贴息和小额信贷担保,财政按一年期限银行基准利率给予一年贴息。四是创业培训补贴。免收培训费、学杂费和食宿费,并给予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