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百问(62):个体户合伙前的债物怎么算

2011-08-01来源 : 互联网 作者: 1

问:我的朋友是做个体户生意的,我不久前投资5万元进去合伙。但他原来有十多万元的债务,于是我们在入伙协议上申明此前债权债务都归他一方。请问这样做对我是否教具有法律保护作用?今后万一发生什么债务纠纷,我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解答:因该实体目前登记为个体户,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体户作为个人的资产看待,其债务只能由经营者以其全部财产偿还,所以你无须为该个体户承担债权债务偿还的连带责任。另外,由于个体户已经认定为个人资产,所以你的入伙也不导致该个体户转变为合伙组织。故此,你也无须承担连带责任,你们之间签订的这个协议是有效的。但这个协议不能约束第三人,如果要债的第三人要求你还债,你可以依据该协议要求你的朋友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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