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百问(7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受哪些权益

2011-08-01来源 : 互联网

很多合伙创业者在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往往因为各种原因而忽视了作为股东所享受的各种权益。那么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究竟享受哪些权益呢? 一、 股东知情权和分配权 小股东的权益基础是知情权,权益的*终实现是分配权。股东知情公体现在阅览、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议记录等。 股东要求分红应以股东会决议为依据,但是如果公司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虽召开但决定不分配,就只能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公司未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定期股东会议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裁定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议。公司连续五年或者五年以上**,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分配利润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二、 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35条要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由于此规定比较原则,而多数公司的章程也没有做出细化规定,致使实际操作时矛盾重重。 对此,*高人民**设定了一套规则,即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未及时召开股东会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请求其在确定的期限内答复,逾期款答复者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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