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三大“数字游戏”稳赚理财产品高收益

2011-08-01来源 : 互联网

在高通胀、低利率的时代,理财产品大行其道。不过,银行和客户在理财产品收益率、收益支付时间等方面常会产生争议,究其原因,双方往往都有或轻或重的责任。作为投资人,要保护好自己的利益,还得从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做起,走出认知误区,当一个明白的消费者。

*先是关于收益率的认识误区。其一,收益率和投资期限密不可分。其中的一个关键字是“年”。比如一款3个月期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但这不代表投资10万元之后,3个月就能获利4000元,因为预期年化收益率是一年12个月的收益率,而这款产品的投资期限只有3个月。所以,即使预期收益实现,投资者的获利金额也只是4000元的1/4,即1000元。当然,反过来说,莫以利小而不买,有些理财产品到期收益并不高,但主要是因为投资期限短,这样的产品只要年化收益率高,还是值得考虑到期后再重复投资,只是投资者应把每次购买的手续费算在成本中。

其二,预期收益率并不等于实际收益率。理财产品都有投资风险,个人只能获得理财产品合同明确**的收益。具体而言,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意味着投资者不能随时变现,失去了将这笔资金用作他途的机会。收益率及不上通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这属于市场风险。有一款理财产品投资于“某某银行-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信贷资产信托”项下信托受益权,借款人攀枝花钢城公司可能出现未及时足额支付信托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收益率也可能不如预期,这就是信用风险。

其三,单利和复利差异很大。关于“利滚利”的复利,有一个**的“72法则”,即用72除以投资收益率,所得到的就是**100%所需的时间。例如,某产品年收益率为8%,那么在9年后,1万元将变成2万元。

此外,投资者应看清提前赎回条款。如果一款*****的理财产品允许客户提前赎回,那么通常是有限制条件的。当投资者选择提前赎回,不一定能**足额收回本金,收益也可能受到影响,银行还可能收取一定的费用。因此,在投资前,投资者应该对投资期限心中有数,不然半途退出会得不偿失。还有很多理财产品,银行也有提前终止权。

理财产品的相关日期也是容不得投资者“想当然”的。提前终止日、投资收益支付日、认购资金返还日等银行工作日如遇相关国家的节假日,将自动延后至节假日后的**个工作日,不管该工作日是否属于另一个月份。如果说明书上写明银行工作日为纽约、东京、北京共同的银行营业日,那么美国*立日、感恩节等就都不是银行工作日。例如,一款产品约定每周四为开放日,投资者可以在周四申购或者赎回,但11月的*后一个周四为感恩节,当天不能作为银行工作日。如遇节假日,投资收益一般也是顺延计算。

另外,产品到期日不等于资金到账日,到期日只是产品到期,停止运行。投资者不能根据到期日来规划自己的资金流动性,而是应该详细了解资金何时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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