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疑罪从无迷案:董事长藏匿150万?

2011-08-01来源 : 互联网

被举报累计隐瞒销售收入超千万元,其中150万元现金从公司仓库一个铁皮柜中查出——岳阳商界名人、岳阳昌盛工贸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国防因此在一年前成为职务侵占罪案嫌疑人。 在此案两次退补侦查、一次延长羁押,长达一年的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始终认为“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但在相关款项是否被刘国防“非法占为己有”的认定上,检察机关*终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疑罪从无”原则不予起诉。 如此难以认定的“证据”究竟是什么?此案还涉及到了哪些问题?近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对此案涉及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当事人进行了专访。 董事长藏匿150万元? “藏匿的150万元现金,是为公还是为私?” “为公司已说不过去。主要是为自己,也有可能作其他用。” 这是公安机关**次讯问刘国防时记录的一段口供。 事情起源于2008年3月。岳阳市公安局接到昌盛公司员工举报,称公司董事长刘国防自2003年企业改制以来,采取瞒报生产产量、销毁原始凭证、侵吞销售货款等手段,**非法侵占近1000万元资金。“接到举报后,我们按程序进行了受理。”岳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政委朱诚实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地市中**以上的案件不多见。” 2008年3月26日,刘国防被岳阳市公安机关传唤。当日,刘国防带干警到公司一个闲置工房内“指认”了他“私藏”于此的150万现金。“刘国防先是将*存放在他个人办公室里的多个文件夹中,经多次转移,后将此款隐藏于公司材料厂防腐保温队仓库里的一个绿色铁皮柜中,由多个信封装着,整整一皮箱。”朱诚实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岳阳市公安机关随即对刘国防实施了刑事拘留。 据朱诚实介绍,在公安机关**次讯问刘国防的口供中,就藏匿于铁皮柜中的150万元,刘承认昌盛公司其他高层及员工无人知晓,占用目的为“以便日后供自己及家人使用”,其非法占为己有行为明显,事实确凿。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2008年4月30日,经岳阳市检察机关批准,刘国防因**职务侵占罪被逮捕。 藏匿?侵吞? 之后案件的发展却出乎人们的意料。 2008年6月27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8月12日和10月25日,检察机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起诉书要求补充侦查。经过两次退补侦查和一次延长侦查羁押,同年11月24日,公安机关重新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这一切皆因为刘国防的“翻供”。 朱诚实透露,**次移送岳阳市岳阳楼区检察院后,刘国防“开始一步一步地翻供”。在**次供词中,刘国防还承认藏匿的150万元公司无人知道,但在之后的供词中便称,3月25日,也就是案发的前**,他还与公司的相关人员“既无金额多少、又无藏匿地点”地模糊提起过,并得到了公司两个员工证实;但刘国防所称“将用于公司紧急状态”,又没有得到公司员工的证实。 刘国防委托的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辩护意见则称,3月25日晚,刘通过自己的妻子骆某告知公司财务自己手中有100多万元现金;3月26日早晨,刘和骆某打电话告知公司财务调查检查组长汤某,亦称刘手中有100多万元现金要交给检查组。 至于藏匿的150万元现金是为公还是为私?刘国防也翻供称,“为公司已说不过去”等口供是公安机关“做的手脚”。 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辩护意见称,刘国防在口供中承认这笔*意图用于日后供自己及家人使用,是公安机关“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比如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案卷57页,在“为公司”的后面添加“已说不过去,主要是为自己,也有可能作其他用”等。 既然有证据表明150万元有人知情,且用于公司,或将“用于公司紧急状态”,那么公安机关认定刘国防“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就得不到证据支持。“在证据方面,公司一部分员工指向刘国防有罪,一部分指向刘国防无罪。公司矛盾重重,更是加大了核实证据真伪的难度。”岳阳市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副科长张云田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透露。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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