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投机倒把被刑拘5年的经历,并没有让68岁的李东悔悟。2005年他又拖着妻女、老乡跑到北京开公司。2006年与多家单位签下608万元购车合同,*到账后李东并不着急向汽车制造商提车,七挪八用把*基本折腾殆尽。为了补上这个*大的窟窿,李东拿着购车合同导演了一场又一场骗局,涉案金额达400万。拒不认罪 今天上午10点,长沙市中院**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李东68岁了,初中文化,汉寿县人,1975年12月,因投机倒把罪被汉寿县**判处有期徒刑5年。 在今天长达3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李东一直拒不认罪,他说:“这就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商业行为,我没有诈骗,到死我也会还*给他们的。”幕后操纵 2005年,李东带着妻女、老乡与人合伙,在北京成立了一家湖南佰金恭安特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并不是本人。女儿负责拉单,妻子负责一些财务。2006年、2007年该公司取得了某汽车制造公司经销商资格。 2006年4月,该公司与**国家机关采购中心签订了购销一批汽车的合同。2006年11月到2007年4月,甘肃、重庆等10多个单位根据采购中心的指定,与佰金公司签订了18台价值608万余元汽车购销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遂全额付款到该公司。 据公诉人资料显示,李东已经把这笔*挪作他用,曾经在长沙县办过车展,在汉寿县买过土地等等。导演“一女二嫁” 2007年2月底,李东与易科等人找到长沙某机电贸易公司负责人李某,以北京佰金公司与汽车制造商享有的销售额5%的利润转让给该机电公司为诱饵,隐瞒买车方已付款的事实,谎称其资金周转困难,并以长沙某商业银行岳麓支行副行长易科作为担保人,请机电公司垫资发车。 2007年3月至7月间,机电公司先后垫资发车18台,共计620余万,李东也陆续支付300多万款项。2007年,李东关机隐匿,当机电公司追款无果时,才发现担保人易科是早被银行免职人员,被骗金额295余万元。 其实,在找机电公司借款前,李东就以同样的采购合同,出示给湖南某会计师事务所任某,并以一批汽车作为抵押问其借款135万元。 2007年2月,在任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将这批汽车抵押给了另一典当行做****,并于7月将该批汽车私自处理,致使任某被骗105万元。是否合同诈骗罪 法庭上,公诉人和辩方律师争论焦点有两个,一个是李东的行为属于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另一个他的这些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庭审结束后,李东仍称:“自己并不会做生意,是一些**退休**拉我入伙,他们会来处理此事的。”记者追问其如果有还款能力,为何不履行还款义务时,他以刑拘为由前言不搭后语搪塞了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