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投资股权 更青睐未上市银行及绿色产业

2011-08-01来源 : 互联网

中国***5日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在此前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基础上,对投资主体、资质条件、投资方式、投资标的、投资规范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规定,并对风险控制做了系统性安排 业内人士认为,配套细则的**意味着保险资金将以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身份正式进军股权投资市场,在这其中,保险资金较为青睐对未上市银行的股权投资,同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项目也成为险企关注的方向。

8月初,***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险资可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此次新**的暂行办法被看作是上述“投资大纲”的配套细则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直接投资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除重大股权投资外,投资同一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30%;投资同一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不超过该基金发行规模的20%。

知名股权投资研究机构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林婉婷指出,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正式“开闸放水”,意味着保险资金将继社保之后成为股权投资市场的生力军 这一举措无疑为保险公司增加拓宽投资渠道、乃至未来涉足**股权投资提供了契机,也为饱受资金匮乏之苦的股权投资市场注入一剂“强心针” 股权投资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队伍继续壮大,有利于我国股权投资市场的长期发展。

“开闸”的同时,***出于风险管控的考虑也为保险资金设置了诸多“高门槛” 暂行办法显示,保险公司参与直接股权投资的财务门槛必须达到“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上一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这意味中小型保险公司暂时无法参与直接股权投资,但“间接投资股权”的大门却向他们敞开。

暂行办法指出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不得投资设立或者参股投资机构 对保险公司用于投资的资金也有细致要求:保险公司对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运用资本金;其他直接投资股权,可以运用资本金或者与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的责任准备金;间接投资股权,可以运用资本金和保险产品的责任准备金;不得运用借贷、发债、回购、拆借等方式筹措的资金投资企业股权。

有分析师表示,保险公司特别热衷于投资于未上市银行的股权,一方面,是看中银行业的成长利润,可以获取银行上市后的丰厚收益;另一方面旨在尽可能增加对销售渠道的控制力度,为其银保渠道收入贡献力量。

事实上,多家保险*头早已实施对银行股权的收购 目前,重组深圳发展银行的*终方案已经出炉,泰康人寿也已经实施收购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权 业内人士认为,在银保争夺战愈演愈烈的市场环境下,保险公司入股商业银行,除了****的财务红利之外,更吸引保险公司的则是银行成熟的网点架构和天然的营销渠道。

**指出,保险机构特别是大型保险机构投资能力较强,在多元化的投资策略下,其有能力并且应该从战略和产业的高度和角度审视中国市场的投资机会 保险机构开展**股权投资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经济快速成长这一主旋律,在关注城市化、国企重组、消费升级等主题投资机会的基础上,选择具备相当成长性、能代表中国经济发展的**行业和公司,比如装备制造业、能源和新能源、消费零售业、医疗健康业、文化传媒业等。

董事长杨超日前透露,中国人寿或将建立绿色保险产业基金,**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绿色农业的项目进行资金支持 他表示,新型产业从投资到建项周期比较长,需要的资金量特别大,险资可以发挥中长期资金优势,从而促进战略新型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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