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2月10日电枪决死刑犯在辽宁将成为历史。记者从日前在本溪市召开的“辽宁省**司法警察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现场会”上了解到,在今年初10个城市采用“注射死刑”基础上,辽宁其他4个市经过精心准备,也一律改为了注射执行死刑。至此,辽宁省已全部取消枪决。
枪决多年来一直是我国执行死刑的主要方式。1979年作为执行死刑的**法定方式,枪决被正式写入刑法。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1997年,昆明市中级人民**在全国**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2001年9月,*高人民**要求全国各地****注射执行死刑。而在2001年11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次对两名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注射执行死刑,从而成为辽宁省**个采用注射执行死刑的城市。
记者还了解到,早在几年前,辽宁省**人民**专门下发了《全省**执行死刑实施细则》,推动执行死刑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目前,这个省已有沈阳、大连、鞍山等7个城市的中级人民**在固定刑场建设了“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室。截至去年底,已有10个中级**先后采用了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占全省16个承担执行死刑任务中院的62.5%。为了加快此项改革进程,辽宁高院在今年年初和今年8月两次提出,要迅速配备相关设施和人员、建设场地,务必在年底前全部实行注射执行死刑。
据辽宁省**人民**副院长左连壁介绍,今后一段时期,全省**还要进一步搞好设施等硬件建设,培养一支心理和技术过硬的死刑执行队伍,并形成一套严密的流程管理系统,确保注射执行死刑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下去。
有关专家表示,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可以减少罪犯行刑之前和行刑时的恐惧和痛苦,既达到了严厉打击犯罪的目的,也保持了罪犯身体的完整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体现。此次辽宁在全国**全部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体现了该省**在文明执法方面又向前迈出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