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2月5日电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于2010年1月宣告建成,中国与东盟开始步入“零关税时代”。但是,目前许多进出口企业没有运用好中国-东盟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以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竞争力。专业人士提醒广大出口企业要“吃透政策”,用好用足中国-东盟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
根据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的规定,今年1月1日起中国与东盟6个老成员国的90%以上的产品实现了零关税,中国对东盟的平均关税已经从9.8%降到了0.1%,东盟6个老成员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也从12.8%降到0.6%。到2015年,中国与东盟四个新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也将达到同样的水平。
实际上,早在2003年,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项下的“早期收获”方案,2003年10月1日起中国-泰国的蔬菜、水果贸易就开始实施零关税。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降税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产品进口关税将逐步降低直至零关税。
那么,中国出口到东盟国家的产品如何才能享受到关税优惠待遇呢?据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介绍,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出口到东盟国家的产品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享受到关税优惠待遇:一是产品**原产于中国;二是来自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的原材料货值占出口产品的货值不超过60%;三是来自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的原材料经过充分加工后制得的产品。
云南检验检疫局提醒,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出口产品同时应在产品的运输途中未经过任何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或者途中经过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时,不论是否在这些国家转换运输工具或作临时储存,除装卸或其他为使产品保持良好状态的处理除外,产品在这些国家未经任何其他操作。
据介绍,早在2004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启动早期收获计划,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成为中国签发的**种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因此,满足上述条件的货物,须到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关税原产地证书。只有持有原产地证书的出口商品,进口国海关才给予进口关税减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