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创建创业型示范城市和创业型城市(县、区)名单的通知

2011-08-01来源 : 互联网

各市人事局、劳动**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中小企业办、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妇联、工商联: 经省**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等10部门确定了我省*批创建创业型**城市、创业型城市名单,现予公布。请你们根据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指导意见》3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以下要求,切实做好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一、抓紧成立创建工作**小组创建城市要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创建工作**小组,统一**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各项工作。**小组由**分管**挂帅,劳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各市劳动**部门负责承担日常事务,并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一个相关工作机构或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要为此项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认真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创建城市要根据省**《关于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和促进就业的通知》、省**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时间步骤、部门职责和分工等。 三、确保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创建城市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要根据工作任务和相关部门职能,确定责任单位。涉及多个部门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逐项分解落实。要根据创建总体目标和步骤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制定可考核的具体标准。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汇报,及时掌握和调度情况,加强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确保工作进度。 四、建立创建工作信息专报制度创建城市要及时建立健全创建工作信息专报制度,日常工作情况和信息每季度报送一次,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和成果要及时报告。创建城市要采取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定期编发工作动态、定期发布信息等多种形式动态反映工作进展情况。省将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请各市于2009年7月20日前将成立的创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劳动**部门负责承担创建工作**小组日常事务的机构名称、负责人及工作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邮箱等信息报省。创建工作方案请创建城市**于7月31日前报省。附件:1.创建创业型城市名单2.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机构情况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总工会 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二○○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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