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机构染指内地 地下保单利率高风险更高

2011-08-01来源 : 互联网

7月19日晚,《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的修订放开了香港地区银行、证券和基金开设人民币账户和提供相关服务,保险产品允许以人民币进行结算。随着支付便捷通道打开,“地下保单”再次引起关注。

“地下保单”收益高风险大

“地下保单一般是指非法境外保单,通常是港澳保险公司未经中国***批准,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理财师阎涛介绍,“主要是高投资回报率吸引内地消费者,10年前由沿海开始,逐渐渗透到内地。”

据了解,之所以有那么多人购买,是因为“地下保单”给投保人提供了更高的收益。境外保险机构提供的保单大多带有储蓄性质,而一些境外地区内地货币一年期储蓄利率高达3%~4%,相比内地人民币目前2.25%的年利率,差异非常明显。

另外,境外一些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佣金比例比较高,使业务员愿意拿出部分佣金收益,为投保人提供更周全的服务。

香港保险业监理处数据显示,2009年内地人共出资30亿港元在香港购买保险。

“其实这些保单不能认为全部是‘地下保单’。自行出境并自愿在港投保应当不算在此列。”一业内人士称。

**提醒,在关注***的同时,也必须意识到地下保单的潜在风险。

“*先就是保单有没有效的问题,你花大价*购买的保单很可能会没有法律效力。”阎涛认为,“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向非港、澳居民签发的保单,应当由其本人到香港、澳门当地办理投保手续,否则可能影响保单的法律效力。”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法律,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境外保单的争议很可能无法适用内地的法律,也就无法受到内地法律的保护。因此,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投保单,发生保险事故后索赔时,境外保险公司有可能会以投保人未到当地办理投保手续为理由否认保险合同的效力。

还有一个比较大的风险就是内地投保人缴纳保费后,很难鉴别所收到的保单和保费收据的真伪。2003年北京就查处过假冒推销境外保单进行诈骗的案例。

即使是真正推销境外保险的代理人,由于他们在内地没有受到监管,在境外也是地下操作,不仅资质难以**,还可能会误导、欺骗投保人,借故多收保费,侵吞和克扣赔款,售后服务难以得到**。

另外,销售地下保单的境外保险公司在内地均没设立营业机构,境内投保人往往不清楚境外保险公司的索赔手续,境内的证明材料可能会被境外保险公司认为无效。

人民币结算*手

2008年以来,由于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不断走低等因素,部分香港资金通过“地下保单”的套利模式反向流入内地。

“目前尚没发现境外热*通过‘地下保单’套利的现象,但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中国***有关负责人今年一季度末曾表示。

不管有没有“热*”通过保险产品流入内地市场,人民币结算保险产品已经受到了港人的**。

7月20日,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推出人民币结算的人寿保单,一周之内*批限额已基本售完。这一周内,该类产品日均销售额激增5倍,其中约60%为新增的人民币结算业务,港元结算业务量则无明显变化。中银集团人寿执行总裁蔡中虎表示,以目前销售情况预计,人民币保单额度*快可能在8月底用完。

此外,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布,正式在港推出人民币保险产品,向市场推出10年期人民币分红型储蓄保险。交通银行香港分行也宣布将与中国人寿合作推出人民币结算寿险保单。汇丰保险也将提升“**储蓄**计划”,推出人民币缴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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