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出金融高管9折限薪令

2011-08-01来源 : 互联网

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

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对于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

9日,财政部的“9折限薪令”和国家***的2008年国内薪酬统计结果同时发布。统计结果显示,2008年中国收入*高的前两个行业分别是平均年薪17万元的证券业,和8.76万元的其他金融活动业,分别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和3倍。

该统计结果发布的当天傍晚,财政部网站发布通知“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明确国有金融机构高管2008年的薪酬水平以其2007年薪酬90%的原则封顶,而对于业绩下降和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高管,还需进一步降薪。这是继财政部于2月份下发管理办法,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高年薪为税前收入280万元人民币之后,我国再次**政策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高管人员薪酬。

亏损高管要“折上折”

“进一步公平社会收入分配”,这是财政部昨晚发布“9折限薪令”的初衷。

而“个别金融企业对高管人员发放过高薪酬,与社会平均水平以及内部员工收入水平差距明显拉大”,则是财政部发布“9折限薪令”的社会背景。

薪酬规范通知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确定。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对于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

财政部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主要金融企业股改上市,行业薪酬水平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个别金融企业对高管人员发放过高薪酬,与社会平均水平以及内部员工收入水平差距明显拉大。此次**有关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降薪的通知,一方面有利于公平社会收入分配,有利于维护国家和股东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公司*理结构,改进薪酬决策机制,促进激励和约束并举。

**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分析,之所以在设置了280万元上限之后又进一步**“限薪令”,是为了防止个别金融企业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互相攀比,甚至想在2008年的薪酬中补回2007年时与其他企业薪酬的差距。

郭田勇说,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很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效益都出现下降,因此的确有必要对企业高管的薪酬做出规范,薪酬必须反映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才能防止在社会中造成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扩大。

金融高管已提前降薪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在昨晚下发的通知中“点名”表扬了部分金融机构。财政部称,“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在2008年度实现业绩增长的情况下,主动降低高管人员的薪酬,这种做法符合当前**国内形势”。

在财政部下发9折限薪令之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四家国有上市银行的高管普遍降薪10%。如建行年报显示,虽然其去年净利润同比增长34%,但高管却自愿降薪10%。

此外,中国人寿也对其高管的薪酬做了下调。年报数据显示,中国人寿在2008年净利下滑六成的情况下,其高层降薪超15%。而并不列入财政部规范对象之列的中国平安***马明哲更是在曾经的国内*高年薪——6000万的基数上宣布,2008年抽取“零年薪”。

所有高管集体降薪的决定并非偶然。可查资料显示,财政部早在2月份便已连续下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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