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张玲玲
随着郭京毅案一审结束,浙江苏泊尔公司董事长苏显泽向郭请托30万元浮出水面。“请托”是一个新词,是指法官尚未认定的行贿。在郭京毅案中,河北新奥集团总裁杨宇向郭京毅请托429万元,向国家外管局司长许满刚请托310万元;浙江苏泊尔公司董事长苏显泽向郭请托30万元。两人未被追究刑责。近期一系列行贿案中,频见请托字样。 “请托”是否会带来新的权力寻租现象? 我们应该寻求怎样合理的政商关系?作为企业家,又该如何自我约束?
“请托”免罪酿成新的权力寻租
王楠
请托与行贿有较大的差异:在刑法上,行贿是一项罪名,而请托不是;在犯罪主体上,受贿者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请托则不一定是;所谓请托,就是你去委托别人做事,这个委托者并不是直接行使者。目前请托、行贿都视具体情节而定,中间的界定比较微妙。
周永坤
请托受到了社会的错误宽容。甚至有人以请托为业,担当职业“掮客”。在招商引资、土地开发、项目审批等经济活动中,常常出现权*交易,请托成为交易的路径,继而成为**的土壤。请托的路子可以分为非法、合法和灰色三种。请托的合法化是公权力私有化的一个表征。种种“请托”已对权力本身、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建议立法禁止。
民企需要什么样的政商关系?
冯仑
政商关系笼统地讲有三个方面:*先讲我们和政策法律的关系,我想说:听党的话按**的要求办。从这个层面,你和他的关系非常简单;第二,我们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的关系,这个关系应该是混合经济。这个政商关系不太困难;第三是企业家和**家的关系,这个要小心。你既需要**家和你有一个好的互动,但又不能变成一个互相交易的关系。
吴晓波
企业家如何处理政商关系,既是一个价值观的问题,又是一个技巧性的问题。“离不开,靠不住”——也许是一种很生动的心态描述。过去三十年中,中国企业家中有一些人与政界走得相当近,互动良好,比如,鲁冠球、王石、马云等等。这些企业家都是处理政商关系的高手,他们的秘诀似乎在于:与**走得很近,但不与特定的官员走得很近,绝不形成金*上的对价输送关系。
企业家如何自律?
赵晓
许多民营企业的发迹有着深重的原罪色彩。一方面是由于至今未建立起完善的**游戏规则,另一方面,变革的意识形态在为私欲正名的同时,却缺乏对市场伦理和**伦理这一远大理想的扎实建构,因此易陷于另一个**。如果中国社会不能建立起一整套的**伦理,中国下一步的经济改革就有可能陷于社会矛盾的泥淖不可自拔。
东方愚
中国民营企业家的外部环境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善,比如“非公36条”几乎没有实质性突破,民企进入垄断行业的夙愿也依旧如镜花水月。中国**得先学会做只顽强却善于变通的乌龟,很多企业家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我们不应该把所有罪责都推到企业家身上,而应更多地反思制度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