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加盟欺诈(诈骗)的一些特征

2011-08-02来源 : 互联网

1. 企业成立时间短。因为欺诈往往会在不长的时间内被识破,其公司经营期限不会太长,为了逃避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欺诈操作者会在得手后迅速消失。另外,欺诈者没有耐心,也没有能力推出一个经过时间检验的项目,因此总是包装一个“***”,通过“忽悠”而大肆圈*后迅速撤离,只留下一个空壳公司。2. 经营一段时间后撤走主要人员和资金,停止宣传,将办公地点搬到郊区或换一个很小的办公室,并派一至二名人员留守,应付加盟商的投诉和纠纷,以合同纠纷为由给公安机关介入制造障碍。3. 企业往往没有注册商标。因为目前国内注册成功一个商标需要至少两年以上的时间,欺诈者通常没有这么长的准备时间。4. 某些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大肆渲染,号称是**知名品牌,但实际上该品牌在国外并无多少加盟店,甚至根本就没有在国外经营,以戴“洋帽子”的方式欺骗投资人。5. 企业总部往往被包装得很“**”、“很气派”,因为假的东西要让人相信总得像模像样。这些包装手段通常有:总部有较豪华的办公环境、有各类不知名的行业组织的会员资格、有各类荣誉证书、多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知名媒体上榜品牌的牌匾、包装精美的宣传册和操作手册。6. 短时间集中的广告宣传。以前从未听说过,一夜之间冒出,并称“某某**连锁机构”、“来自欧美,正式登陆中国”、“有十几年或几十年经验”、“****”、“**知名品牌”、“***”、“年收入过**”、“三个月收回投资”、“经营不善无理由退货”等等。投资人应明白如果该项目真像广告里忽悠的那样“低投入***”,企业或内部员工肯定会自己去做了,怎么可能授权给别人*大*,自己得小利。7. 没有自己的直营店,或者包装一家样板店,如与前期的加盟店合谋,将加盟店作为“直营店”介绍给加盟商,并**加盟商考察,用“样板店”的虚假繁荣迷惑投资人。8. 在宣传上,使用互联网广告和报纸软文的较多,有一些诈骗公司会专门安排人员在网上发步各类虚假信息,以加盟商或**的名义扩大影响,美化总部和项目。9. 在行业选择上,欺诈者多半选择一些“投资少、***”的项目。投资少,圈*的范围才广;***,才有诱惑力。另外,对于关注投资少的项目的意向投资人多半经验和知识有所欠缺,防范意识差,欺诈者容易得手。10. 在选择加盟商方面,几乎没有选择,只要交*,实际上都可以加盟。11. 在支持指导方面,几乎无支持,总是推诿,如工程师出差了,督导员过几天才能到等等。12. 在培训方面,要么是没有,要么就是提供一些实际上没有技术含量,也不是特许商专有的技术、技能培训,并收取高额培训费,还不退换。13. 在供货方面,产品多半是假冒伪劣,或质次价高;在退货方面,满口承诺可以退货,但是,实际操作上提高退货的门槛、加大退货成本并推诿和拖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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