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钱捡钱”骗局换新花样 别贪便宜上当(1)

2011-08-02来源 : 互联网

看中你身上的金银*饰,就用更值*的物品作诱饵引你上钩。“丢*捡*”的老骗局又换新花样,道具从一捆*变成了钻戒,有人禁不住诱惑,结果上了当。

李女士,40岁,金华人,在所前一玻璃厂工作。

李女士说,前几天早上7点半左右她骑自行车去上班,在所前镇缪家村菜场北面的路上,一个30岁左右的男人骑着自行车从对面经过,口袋里掉下来一个红色的小盒子。李女士刚想喊,后面马上来了一个40岁左右的魁梧男人,对方超过她捡起了盒子。

这个“魁梧男”看了下李女士对她说:“你也看见了,见者有份。”然后当着李女士的面,打开了这个红色盒子。打开一看,里面是一枚标价29880元的铂金钻戒。“魁梧男”想了想说:“这样吧,分给你12000元。不过我现在没*,钻戒先放在你这,把你的**手链押给我作抵押,我去拿*。”

李女士想,戒指都在我这里了,我的手链才6000多元*,万一他不回来也划算的,于是把手链递给了对方。“魁梧男”骑上自行车,一转眼就没影了。等了一会儿,李女士越看越觉得这枚钻戒不对劲。

“是个假戒指,6000多块*的手链就这样没了。”李女士事后说。

据警方统计,从今年四月份以来,这类案件在西湖区、拱墅区一带开始出现,目前已连发40多起,以拱墅区发案*多,后扩展到上城区、下城区。从8月中旬开始,这类诈骗案件转向萧山,目前累计涉案价值已达18万余元。

警方介绍,犯罪分子一般选择在上午作案,时间集中在7点半至11点之间,以10点半左右*为集中。近期这类案件的受害者以佩戴*饰的中老年妇女为主,菜市场、晨练点、超市门口等区域为案件多发地。

从作案手段看,犯罪分子有2人以上结伙作案。其中一男子先物色佩戴***饰的事主,然后找时机故意抛下装有假钻戒的红色*饰盒;另一名男子随后出现,当着事主面将钻戒拾起,表示要与事主瓜分,然后以身上*不够为由,将假钻戒交给事主,让事主将身上的金*饰等贵重物品作为“抵押”,一旦得手便迅速逃离现场。

部分事主反映,嫌疑人骑一辆紫黑色自行车作案,丢戒指男子30岁左右,身高约1.7米,体型偏瘦,皮肤较黑,脖子上挂着**项链,戴一副眼镜;捡戒指男子40岁左右,身高约1.6米,体型偏胖。

办案民警提醒说,犯罪分子利用部分人贪便宜的心理行骗,市民不要上当,同时提醒家中老人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出门*好不要露富,不要将**手链、项链随意佩戴在显眼处,以防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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