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可办理 符三条件给予全额贴息

2011-08-02来源 : 互联网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劳动**和社会**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全民创业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补充通知》,将小额担保贷款经办行扩充为市区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将贴息政策实现*大化。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自2003年在柳州实施以来,帮助众多下岗失业人员解决了自主创业资金难题,截至今年10月底,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11笔,金额2119.2万元。在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过程中,对贷款人实行全额贴息政策是柳州在全区**实现的一个亮点。

此次《补充通知》作出的调整,*先是将小额担保贷款经办行范围扩大到柳州市区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各大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其次,将2009年1月1日之后发放的、贷款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贷款纳入全额贴息享受范围。申请贴息的申请人具体对象是全市所有以自主创业方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返乡农民工等。给予贴息的贷款必须符合3个条件:1.贷款利率必须是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2.贷款期限为2年以内的贷款,超过2年不予贴息;3.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营业执照类型是个体工商户的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内;营业执照类型是自然人*资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经营企业的贷款额度控制在10万—20万元。其中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以下的,贷款额度*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以上的,贷款额度*高不超过20万元。

具体贴息办法为:属于个人经营贷款的,持有《营业执照》、身份证、借款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贴息认定证明》,在“还本付息”后便可按规定贷款额度享受全额贴息;属于合伙经营企业的,持有《营业执照》、企业主办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职工花名册、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贴息认定证明》,在“还本付息”后便可按规定贷款额度享受全额贴息。贴息方式为: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按一般商业性贷款发放的贷款,先“还本付息”再申请贴息。由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在贷款到期时收集相关资料,按季度统一申请。

从《补充通知》执行之日起,各金融机构应及时告知今年1月1日至今已发放的贷款中,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人到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进行资格认定,对于新办贷款符合条件的在办理同时即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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