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在河南考察工作时讲话精神,进一步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切实关心和爱护生活困难党员,增强广大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解决党员因贫困或返贫而缺乏先进性,叶县设立困难党员帮扶救助基金,做到“六有”。
基金有**。县委研究决定,采取“财政扶持、党费补助、基层支持、民政配合、社会捐助”等办法: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每年拨付50万元;县委组织部启用党费,每年从留存党费中划拔5万元;基层党委齐支持,各乡镇根据实际每年拿出1至3万元;民政局配合,每年从救灾救济资金中拿出10%约10万元;社会捐助,积极争取社会各界自愿资助;上级组织部门下拨的困难党员慰问金。多渠道筹集,力保每年有一定的基金规模,**扶助金运行的正常性、连续性。
管理有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在银行设立党员帮扶救助基金专户,实行专户资金管理。年度筹集资金的60%用于困难党员帮扶,40%留存,不断滚动扩充扶助金额。把帮扶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公开透明,每两年接受一次审计局的专项审计并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工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使用有范围。主要用于对困难党员的救济、救助、技能培训和生产扶持。制定符合五个条件之一的可帮扶对象和有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帮扶对象,各级党组织建立台帐,及时收集党员困难信息,动态管理,核实上报,作为困难党员帮扶的依据。县委组织部依据实际情况拟定党员帮扶救助基金使用方案,经部务会研究决定拨发。
帮扶有标准。对生活在扶贫线、**线以下的特困党员,对遭受大病、重灾或突发性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个人难以承担的党员,对缺技术、缺技能的困难党员,对城镇下岗失业党员,对参加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困难党员,对生产项目缺启动资金的困难党员,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帮扶政策和标准,严格执行。
服务有要求。加强政策扶持,建立服务机制,财政、民政、社保、工商、税务、各涉农部门等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困难党员低保、就业、创业服务机制。要充分利用好民政救助资金、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以扩大困难党员帮扶面。要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党员及时纳入低保范围。要在产业发展规划、土地流转协调、种养项目和技术推介、信贷支持等各方面,尽可能地为农村困难党员提供优惠支持。对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党员在信贷支持、证照办理等方面,要尽力给予帮助,提供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党员从事个体经营,通过领办、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实现再就业。
工作有成效。充分发挥了基金的激励、关爱、促进作用,增强了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增进了党内团结和谐,切实推进了党的先进性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加速盐都崛起”提供了坚强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