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的进口商将禁止经营活动

2011-08-02来源 : 互联网

自8月1日起,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油菜籽以及菜籽油的进口商须向**部门以及行业协会报告其进口的细节信息,违规的进口商将会受到限制经营活动的处罚。

根据商务部刚刚发布的《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以及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公告说,国内进口上述商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发生签订进口合同、货物在装运港出运、抵达目的港、报告事项发生变更后72小时之内,须按照要求及时履行进口报告义务。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数据,商务部将每半个月一次在商务部**网站上发布有关进口信息,其中包括进口数量、预计抵港时间,装船数量以及原产地等。

办法的规定,外贸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规定,及时、准确报告有关进口信息,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以及拒报。对于违规行为,商务部向国家***通报,统计部门依法对违规对外贸易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之后,商务部可以约束进口商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从事有关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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