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公布一季度消费者投诉热点 通信类居高不下

2011-08-02来源 : 互联网

本报讯 近日,梧州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0年**季度消费者投诉情况。一季度,接待消费者来人来电咨询605人次、受理投诉75件,处理落实668起,处理率为98.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5万元。从投诉情况分析,通信及售后服务、服装、网购商品是热点。

———通信类投诉**不下。本季度通信类投诉仍占单项投诉*位,共受理9起,占总投诉量的12%,其中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是移动电话方面,共受理5起,占通信类的55.6%。主要表现为:一是售后服务不填写或不如实填写维修记录,造成责任无法认定;二是在责任和服务上商家与维修机构互相推诿;三是手机维修超过7天,不提供备用机,规避责任,拒不履行“三包”规定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小厂手机质量差;五是手机电池存在标识不全、电磁兼容性不合格等问题;六是鉴定困难,鉴定机构少,且检测费高,消费者不愿送检测。

———电视及网络购物投诉增多。主要表现为:有些网上店铺售出的商品是“三无”产品或与广告内容、批号不符;订单与实物不符,经营者提供产品的品牌、功能、款式等与对方的网上宣传不一致;**履行售后服务约定,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被以各种理由**;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商家对出售的商品不提供**发票,不承担“三包”责任,售后服务无法**,使不少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由于消费者通过电视及网络购物是以图片和广告来选择,因此无法证实买到的产品是否与网上的相符,而且又是异地购物,给消费者**增加了很大难度,消协工作人员只能建议消费者拨打购买商品所在地的12315电话来进行投诉。

———服装类商品投诉明显。本季度受理关于服装鞋帽的投诉共有5件,占百货类投诉的29.5%;投诉的内容主要有:服装方面以脱线、褪色、衣服左右摆不对称等;鞋类投诉以脱胶、褪色、开裂为主。在所受理的消费者关于服装鞋帽的投诉中,部分商品都是所谓的**商品,当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时,找到经营者要求更换或退货时,经营者往往以消费者“使用不当”为借口,不愿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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