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鼓县工商局向铜鼓县闽赣阳光服装制衣厂下达了处罚通知书,拟对该厂侵犯“adidas”商标专用权行为罚款2万元,责令其消除成品和半成品490件服装上的“adidas”商标标志,没收假冒标志600余张。
经查,2008年11月25日,当事人从福建石狮购进服装原材料和假冒“adidas”商标标志后,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便加工成德国阿迪达斯有限公司的“adidas”品牌服装。2008年12月12日根据举报,该局对位于县城定江路206号的铜鼓县闽赣阳光服装制衣厂进行调查。现场查获该厂正在加工“adidas”服装,当场查扣假冒“a-didas”服装70件,半成品“adidas”服装420件,假冒“adidas”商标标志100余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