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税局再出新政 加强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

2011-08-02来源 : 互联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6月11日,自*区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要加强对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据了解,《通知》明确对企业所得税一律按月预征,以及对普通住宅预征率由0.5%调整为1%的政策。对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20%。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未取得合法票据的,均不得计入计税成本或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同时,我区地税部门将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力度,除**性住房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得低于1%。因此,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宅预征率由0.5%调整为1%。全区各地应按不同的项目类型和自*区地税局批复的预征率征收地税,对核算不清的一律从高适用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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