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为促进广西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广西地税局根据《***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于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管理。
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面,《通知》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一律按月预征企业所得税;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并按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单*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未取得合法票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或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