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专项资金也可购买改建廉租房

2011-08-02来源 : 互联网

日前,财政部根据城市廉租住房**工作进展新情况、新要求,重新制定了《**补助廉租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补助廉租住房**专项资金管理。

**补助廉租住房**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廉租住房**工作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相关地区。具体补助范围包括:西部12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部10个省及辽宁、山东、福建3省。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在优先满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前提下,可用于购买、改建或租赁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购买廉租住房可以购买旧房,也可以购买新房。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任务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将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专项资金原则上按照有关地区年度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等因素,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系数计算分配。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权重各占40%和60%。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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