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发挥矛盾化解机制的作用,通过民行调解,成功使一起民事申诉案件达成和解。为表达感激之情,双方当事人派代表联手到该院表达谢意。
原告潍坊市美伦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天姿纺织有限公司于2005年2月签订一份棉布加工合同,由原告提供棉纱,被告为其加工坯布,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出现账目不符,互有怨气,多次协商未果,于2007年12月诉至**。
当地**经两次开庭审理,均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先后提供棉纱24吨,被告应交付相应数量的坯布,被告辩称原告方业务员借走棉纱1吨的主张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原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拖欠工酬,也应承担违约责任,终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剩余的棉纱13818公斤,原告支付被告工酬84973元。
判决生效后,双方因斗气均未履行应负义务。2009年2月,原告以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为由向潍城区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审查后认为申诉理由成立,符合抗诉条件。但经进一步接触双方的代理律师了解到,双方是多年的合作伙伴,都为赌气而打官司。特别是原告方因受金融危机影响,目前公司已全面停产,千余工人面临下岗危机。
该院检察官经分析认为,即使支持其抗诉申请,因程序复杂,期限较长,不利于帮助申诉人。于是决定实行“和解息诉”。他们携案深入到两个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促膝交谈,通过释法析理,情感疏导,使双方的态度由敌视趋于缓和。接着检察官又动员双方代理律师协助做调解工作,终于使两方化干戈为玉帛,在相互让步的基础上,依法履行了应负的义务,一场历时四年,先后两次审理未决的案件有了圆满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