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召回事件余波难了

2011-08-02来源 : 互联网

众多车主开始筹备法律诉讼,接下来,丰田公司将可能面临多轮起诉,召回事件何时能够完结,已看不到时间表

文 本刊记者 吕斌

“我们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马上将提起**批诉讼。”2010年4月22日,丰田事件索赔律师团成员、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薛君南律师告诉《法人》记者。

近日,鉴于丰田公司**赔偿,国内上百位律师组成了律师团,全权代理RAV4车主向丰田索赔损失,薛君南律师正是其中的主要成员。目前,律师团已经召集了近千位丰田车主,计划分批次提出诉讼,*批起诉的车主将有一百位。

沸沸扬扬的丰田“召回事件”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3月29日,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永江秀久率团赶赴杭州,正面回应浙江省工商局之前的表态,表示丰田将制定召回时间表,并提供上门召回、代步车、全额退还订金等服务,还**可以适当给予消费者经济补偿。

接下来的几天,永江秀久的此番表态一度被外界认为是丰田事件的一大转机,中国丰田RAV4车主似乎也看到了事件圆满解决的希望。此后几经波折,*终浙江消费者获得200元到300元不等的“补偿”,但这笔*并未被称作“赔偿”,且由于金额过低,让人觉得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意义。

尽管如此,截至目前,北京等浙江省外地区的车主仍然享受不到这区区2、3百元的补偿。众多车主开始筹备法律诉讼,接下来,丰田公司将可能面临多轮起诉,召回事件何时能够完结,已看不到时间表。

丰田的文字游戏

鉴于浙江省工商局的强硬介入,浙江丰田车主一直被认为是*有希望获赔的群体,但即使丰田中国的高管已经表态要给予经济补偿,猜测之声仍不绝于耳。4月初,一度传出丰田高管出尔反尔、一改口风表示丰田不会对召回车辆车主给予额外的经济赔偿,而只针对中国RAV4车主推出一个“三选一”的免费检测服务。

但很快这一传言便被有关部门否认,4月9日,浙江省工商局召开“丰田问题汽车**进展情况通报会”,表示*批投诉的251名浙江RAV4车主已经获得了金额200元到300元不等的补偿。

“*先我们要明确这笔*的概念是‘补偿’,而不是‘赔偿’。”丰田事件索赔律师团成员、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薛君南律师对《法人》记者表示,到目前为止,丰田公司并没有对中国车主进行真正的“赔偿”,而只是给予包括交通费、误工费等在内的一个象征意义上的“补偿”,且金额标准过低。

即便如此,浙江车主所获得补偿也已经是国内的“破冰之旅”。虽然补偿金额不高,但在浙江省所进行的工作已经非常不容易,而且这个*终的补偿方案曾几经反复才*终得以实行,期间传出的每一则消息,无不牵动着外界敏感的神经。

“中间确实反复了好几次,包括丰田在此间还被查出有1700多个配件不合格等问题,*终浙江车主才拿到这个补偿额度。”薛君南律师表示,浙江省的职能部门为中国的消费者真正赢得了一些尊严。

但“补偿”与“赔偿”这一字之差,使得事件的性质有了更大的争议,许多车主认为,丰田在玩文字游戏,仍是对中国车主的不尊重。

此外,有关补偿政策是否适用于全国,也还是个未知数。尽管3月31日,一汽丰田销售公司总经理松木秀明曾表示召回补偿方案适用于全国,但截至目前,包括北京在内的其他省份车主仍无法获得补偿。

选择性赔偿是招输棋

“目前补偿政策仅限于浙江省内,在浙江车主获得补偿后,我们曾经派北京车主和律师一起去过北京的丰田4S店,都没有能够领到补偿。”薛君南律师对《法人》记者表示,北京丰田4S店的说法是“没有接到丰田公司的通知”,目前北京车主只能享受“三选一”的免费检测服务,不能补偿代金卷或现金。

丰田公司的“选择性补偿”引起了其他省份车主的不满,很多车主认为,既然浙江的车主得到补偿了,丰田为何还在乎补偿其他省份的车主?召回事件所涉及的车型在国内的销售量本就非常有限,与美国600多万辆的数目相比,国内的区区75000辆,实在是九牛一毛。在召回方式的“中美不同”争议尚未平息之时,“省别差异”又成为新一轮争议的焦点。

外界通常认为,丰田汽车之所以不对中国车主进行赔偿,是因为目前国内仅有的汽车召回法规――2004年由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没有涉及到对召回厂商提出赔偿的要求,甚至对于发现汽车存在缺陷后隐瞒不报、不召回的厂商也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但在立法方面,浙江省却走在了全国的前面。2000年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明确规定,将汽车纳入“三包”范围。而根据“三包”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否则应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浙江省于10年前出台的这一规定,使得浙江成为全国唯一拥有汽车召回补偿法规的省份。丰田在浙江的补偿,也多少缘于这个原因。但丰田在国内“厚此薄彼”的处理方式,却导致其在舆论上进一步陷入被动。

“现在整个舆论方向都认为丰田不赔偿是因为中国没有法律支持,其实并不一定需要专门的召回条例,依照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车主已经足够拿到赔偿了。”薛君南律师认为,立法空白固然存在,但并非没有专门立法就索赔无据。国内《民法通则》、《消法》等法律均已明确规定了赔偿原则。如《民法通则》规定,如果因为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失,那么过错方就要对损失方赔偿所有损失。

“我们要做的工作无非是*选确定我们所受的损失有多大,而现在的舆论方向并没有往这个方面引申。”薛君南律师告诉《法人》记者。

较量仍在进行中

随着“赔偿门”的进一步深入,丰田召回事件还远远没有结束,黑龙江、北京等地的许多车主纷纷准备拿起法律武器**,大规模诉讼的苗头才刚刚开始。

“我们现在已经取得了很关键的证据,目前在等待*终的鉴定结果,结果一出来就起诉。”薛君南律师对《法人》记者表示,在4月底或5月初前后,**批车主的诉讼请求将会递交到法院。在诉讼请求中,车主们提出的赔偿标准是购车款的10%,大约每位车主在2到3万元左右,“我们认为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赔偿’。”

“现在跟我们联系的全国车主已有将近1000人,目前我们在北京选出*批大约100位车主,先进行**批诉讼。接下来还有第二批、第三批。”薛君南告诉《法人》记者,因为目前律师团联系到的车主非常多,车主的情况又分为好几种。比如出过交通事故的车主,将做为个案处理,不仅要求车款10%的赔偿,车辆损失及人员伤亡等方面也将提出赔偿要求。

4月中旬,美国一则消息传来,美国政府对丰田公司开出了一份高达1600万美元的罚单,而丰田公司已经表示将接受处罚。

当然,针对丰田事件,国内并非没有不同的声音,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就不认同要丰田赔偿的观点。

“对于美国政府的处罚,其实不好评价其合理性,如果丰田隐瞒信息,则应该罚款。”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崔东树表示,在一定程度上不排除美国为重振本土汽车业而使用政治手段。

崔东树认为,在召回事件上,丰田公司已经承担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召回行为本身就是企业为消除车辆风险、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至于补偿与否,是企业自己的行为,并不是召回应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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