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崔世安先生担任第三任行政长官,符合澳门各界人士的意愿,有利于新一届特区**依法有效施政,也有利于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
据***北京8月10日电 ***总理***10日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决定任命崔世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任期自2009年12月20日起至2014年12月19日止。
***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全体会议决定任命崔世安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总理当即签署了任命崔世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的***第55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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