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上海计划通过五年左右或者更长时间的努力,把10个小城镇建设成为与现代化**大都市要求相适应的,具有较强产业承载能力、人居环境优良、资源节约、功能完善、社会和谐、各具特色的郊区**城镇。
昨日,市**新闻发言人陈启伟以书面形式介绍了*新制订的《关于本市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的政策意见》的主要内容,这也意味着上海小城镇发展改革的“路线图”正式浮出水面。
10个试点城镇
据悉,上海10个发展改革试点的小城镇包括7个第二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以及宝山区罗店镇、闵行区浦江镇和浦东新区川沙镇。
试点指导思想
此次公布的《政策意见》明确了本市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强调要按照**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总体要求,坚持以规划为**,以产业为支撑,以改革为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政策聚焦和区域整合,突破郊区城镇发展瓶颈,着力提升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水平,着力推动**职能转变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增强试点镇统筹发展能力,以点带面,积极促进本市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本市郊区城市化进程。
五个基本原则
上海的小城镇改革试点将坚持五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合理确定城镇功能定位,强化规划的约束力;二是坚持**主导、市场运作。通过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产业和就业、城镇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和改革等协调发展;四是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根据区位条件和发展差异,引导试点城镇形成各自特色;五是坚持市区结合、区县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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