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消费者500元定金不发货 商家双倍返还

2011-08-02来源 : 金融界 作者: 1

本报讯 日前,河东区消费者协会受理了一起消费者购买家具,交付定金,合同到期后,经营者不按合同约定提供预定家具的投诉。经过调解,消协帮助消费者成功获得双倍返还定金的赔偿。

消费者吴先生到河东区消协投诉称:为给孩子操办婚事,他于今年6月5日到坐落在河东区某大型家具城内的天津海马创世家具经营部,定做一个电视柜和一个茶几,与商家签订了家具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价值3000元,吴先生当场交付了500元定金,合同约定6月28日前,商家将家具送到吴先生孩子的婚房内。但时至7月1日,家具还未送到,吴先生也没接到商家的任何通知,吴先生的孩子定在7月8日结婚。吴先生很着急,急忙找到商家询问,谁知商家告诉吴先生说,订单已交付生产厂家,但生产厂家没给制作。交涉过程中,商家表示对吴先生没有赔偿,吴先生对商家的态度很不满意,投诉到家具城售后办公室,在售后人员的调解下,商家只同意赔偿消费者100元,吴先生对商家的答复感到非常气愤,遂到河东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调解时指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我国的《民法》、《合同法》和《担保法》同时设定专门条款,均作出了同样的规定,但在现实消费领域中,当消费者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经营者对法律条款是很清楚的。消协也曾力劝消费者要诚信消费、不干扰商家的正当交易或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但经营者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经营者对自己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就“糊涂”了,消费者很难顺利获得双倍返还定金的赔偿,如此对消费者极不公平。

经过几个回合的据理力争,消协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了协议,被投诉方双倍返还消费者定金1000元,双方原定做家具买卖合同自愿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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