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民,在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后,除了要到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的房改部门签署意见以及盖章,还要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府南宁房改办审核查档后,签署意见和盖章。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南宁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对经济适用住房查档工作程序进行了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直接到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和*府南宁房改办进行审核查档。
近日,南宁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向各城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下发了《关于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审核查档程序及明确受理时间的通知》,对经济适用住房查档工作程序进行调整。从4月8日起,经济适用住房审核查档,**由申购人直接到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和*府南宁房改办进行查档,改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收集材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每月派人到街道办事处、乡镇将材料归集,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和*府南宁房改办进行查档,然后再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送回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申购人查档免费。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确定每周一个工作日专门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备案。
南宁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原来的程序,申购人查档要去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的房改部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府南宁房改办等部门,耗时耗力。为了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因此,对查档工作程序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