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登记程序 7月1日起备案现售房可直接办房产证

2011-08-02来源 : 互联网

广西新闻网讯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及房屋登记行为,简化登记程序、方便办事群众,4月26日,该局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及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房屋登记的部分程序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对已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商品房项目,进行现售时,**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就可直接申请办理购房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购房人采用贷款方式购买现售商品房,需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应在取得所购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后再办理抵押权登记。对于购房人采用贷款方式购买现售商品房的,购房发票可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提交。

申请办理新购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平面、立面红线图一张

2.房屋位置图一张

3.房屋分户平面图二张

4.购买商品房屋办理产权证明书,需加盖销售备案登记章

以上资料由开发公司提供

5.购房发票,新版发票收**联原件,房屋座落须与其他资料一致,有杂物房、**的需注明编号

6.契税完税证第四联原件

7.业主有效身份证明;如属境外个人的提供护照及翻译机构中文译本

8.如属委托**,还须提供:业主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

9.如属经济适用房,还需提交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原件一份

10.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1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12.如所购房产为夫妻婚后购买若需增加共有人,须双方当事人到场;须提交结婚证,有按揭须按揭银行出具同意增加共有人证明;并填写申请增加共有人报告

13.如属单位购房,还须提供:

①单位授权委托书;②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③组织机构代码证;④购房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⑥属境外机构的,须提供所购房屋符合实际需求自用原则的书面**

14.如房屋已办理按揭,还须按揭银行提供的同意办理房产证的证明

15.如属境外个人购房还须提供:①分支、代表机构和学校出具的一年期以上的境内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②所购商品住房符合实际需求自用原则的书面**

16.如属港澳台居民、华侨购房还须提供:所购商品住房符合实际需求自用原则的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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