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再次提高五保供养标准

2011-08-02来源 : 互联网

广西新闻网讯5月16日,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根据南宁市人民**《关于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从今年4月开始,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再次提高五保供养标准。

据介绍,江南区农村低保从2007年全面铺开,2009年提标扩面,2010年4月再次提标,五保户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少于30斤大米、1斤食用油和70元定补金,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斤大米、1斤食用油和90元定补金。此外,还新建了两所农村敬老院,实现了“每个乡镇都有一所敬老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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