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变更规划要征求意见 关系人利益受损可获赔

2011-08-02来源 : 互联网

广西新闻网讯自6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西壮族自*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普通群众对城乡规划的参与和监督。此外,该《实施办法》对处置违法建设行为有了进一步规定,除规定应进行处罚、责令整改措施之外,还明确了****的程序。

1、明确处罚和强拆措施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区人民**确定的镇人民**责令停止建设,然后视情况进行罚款或者拆除。其中如果建设内容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的,责令停止建设,并予以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筑整体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在《实施办法》中关于****还有如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2、关系人利益受损可获赔

现实中,不少开发商在前期宣传时以较低容积率作为卖点,但在建设中却通过各种关系变更规划,提高容积率,以获取更大的利润。对此,《实施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因特殊需要确需变更的,要按6个程序严格办理,这其中包括要在媒体上公示以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实施办法》规定:不论是由镇、乡人民**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还是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因规划修改而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3、加强对临时建筑的管理

《实施办法》规定,在城市、镇、乡规划区内因地质勘察、工程施工等原因需临时占用土地,搭建简易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临时建筑不得超过2层,并不得改变为**性建筑,而且获批的临时建设使用期限*长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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